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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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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的现状与改善路径

    作者:翟玉娟 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摘要:中国职业安全健康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同样面临职业安全健康防范意识不足、配备用品不足、用人单位忽视职业安全健康的现象。应从工作环境权的角度,将仅靠企业的内部管理、政府的外部监督发展到与发挥劳动关系主体作用并行的措施,通过集体谈判改善目前严峻的职业安全健康现状。

    一 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安全现状

    中国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形势一直比较严峻,中国是世界上矿难发生率最高和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国家。2004年,我国共产煤16.6亿吨,占世界33.2%,但全国矿难死亡人数是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1]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2]而目前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专家估计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

    通过对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发现,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同样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大部分工作场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因素。在所调查的5000名农民工中,共有3665人次选择了在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其中危害因素最大的是噪声过大或者振动,占34%,其次是高温或者低温环境作业,占24.3%,粉尘是职业危害因素的第三位,占16.9%,有毒化学物质的危害因素为第四位,占15.5%。另外还有辐射、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等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比较突出的行业是加工制造业和建筑行业。在加工制造业,有21.8%的企业存在工业粉尘,19.7%的企业存在有毒化学物质,有19.8%的企业存在高温或低温,有36.6%的企业存在噪声过大或振动;在建筑行业,有27.3%的企业存在工业粉尘,有41.1%的企业存在高温或者低温,有39.8%的企业存在噪声过大或振动,有39%的企业存在高空作业。

    工业粉尘最严重的企业依次是台资企业、港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环境存在有毒化学物品最严重的企业有欧美企业、日资企业和我国台资企业、我国港资企业。工作环境存在高温低温现象最严重的企业是韩资企业、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环境存在噪声过大或振动职业危害最严重的企业类型有韩资企业、我国港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台资企业。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在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不足,或者是有的企业即使配备必要的防护通风设备,但没有正常使用。用人单位普遍缺乏对劳动者的基本培训。第二,劳动者职业风险意识不足,没有采取必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的用人单位故意隐瞒职业危害因素,例如在某包装制品厂,生产车间气味刺鼻,所用化学品有石油醚、正乙烷等有毒化学品,虽然工厂有通风设备,但没有使用,给劳动者配备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且劳动者对所用的化学品的毒性根本不了解,存在着不戴口罩,直接用手接触化学品的现象,当询问是否知道所用的化学品有危害因素时,大部分劳动者对化学品的毒性、危害、对身体的后果一无所知。类似的现象还出现在手机制造、手机翻修、工业品生产等行业和单位中。

    二 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是工作环境权的基本要义

    中国之所以出现高发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是否与中国安全生产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少有关?事实正好相反,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最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生产法》等,而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比较多,据2002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介绍,全国已制定29类共1682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章,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动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全国制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国家标准有452项。[3]如此庞大的法律体系仍然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中国在职业安全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的理念存在问题

    从立法的名称进行分析,目前我国调整职业安全最重要的法律是《安全生产法》,但“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是不同领域中两个相互关联,但理念不同的概念。前者“以生产为本”,后者“以人为本”,体现了对职业伤害问题认识的两个阶段,两种理念。理念的不同导致立法时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法条内容、实施机制等一系列的不同。[4]

    从法律性质上进行分析,《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都是以政府为本位的法律,性质上属于公法的范畴。在法律关系的构成上,是由政府站在保护劳动者的立场,再监督雇主,让雇主承担安全保护措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