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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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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深圳人口健康转型的公共卫生政策

    作者:吴明 雷迪 杨越涵 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摘要:①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较为完备,除了常规的CDC、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外,还独立出慢性病防治中心、职业病防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机构,在部分区还有街道层面的预防保健所。②这种体系需要解决在机构间的协调配合、管理成本较高和如何配置公共卫生人员上形成合理的管理办法才可能使这种体系的完备体现为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运行状况的高效。③未来,应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长效筹资机制和公共卫生提供者的有效激励机制入手,并建立监督机制,就可能使深圳的公共卫生事业真正实现提质增效。

    一 研究背景

    人口健康转型是指人口疾病谱以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近几十年来,我国人口的疾病谱逐渐发生了改变: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主要疾病由感染性疾病转变为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和糖尿病等疾病在内的慢性退行性疾病;此外,精神疾患和意外损伤的发生率也逐渐升高,新发传染病对居民健康构成了新的威胁。

    疾病谱改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人口结构的改变。中国已进入老年型人口国家,近年来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且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与其他年龄组的人群相比,老年人是健康最脆弱的人群,各种疾病尤其是慢性病的患病率高,且病情严重、病程更长。二是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发生了改变。生活环境(包括食品、大气、水、居住等环境)污染、不良生活方式、精神紧张和职业危险因素等成为目前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也成为目前慢性病呈现低龄化趋势的主要原因。

    疾病谱的改变必然会带来居民对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其中一个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和诊治费用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医疗保障水平较高以及医学高新技术逐渐得到普遍应用的情况下。但由于很多慢性病难以治愈,即使是应用现代的高新医疗技术,也只能通过医学手段延缓病情发展。对于很多慢性病患者来说,一旦患病,往往需要长期承受疾病带来的各种痛苦以及给生活和工作带来的种种不便,影响到生活甚至生命的质量。即使通过医学手段恢复了健康或延缓了病程,也通常是以社会和家庭沉重的疾病经济负担为代价。因此,这给改善健康的手段提出了挑战。

    不像多数传染病那样有明确的致病因子,大多可以通过医学技术进行预防和治疗,慢性退行性疾病、精神疾患、意外损伤等主要疾病是多种因素(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很多因素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工作等环境之中,并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的各种变化而逐渐被强化,依靠医学技术既难以完全治愈,也不能够预防它们的发生。因此,改善健康策略的内涵及其主要手段应随之改变,作为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重要手段的公共卫生应成为适应人口健康转型的重要卫生工作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不仅涉及提供服务所需要的技术,更与提供者的提供能力以及对提供者的有效激励密切相关。由于多数公共卫生服务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和外部性,因此,对提供者的有效激励与公共卫生政策以及包括公共卫生投入、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公共卫生监管在内的政府行为密切相关,而这些又涉及政府对公共卫生的重视程度、政府的服务理念以及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等。

    综上,本研究利用深圳市相关统计数据、深圳市相关研究资料、在深圳市开展无结构深度访谈调查资料以及相关文献资料,采用文献分析、理论研究以及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深圳人口健康转型、卫生服务需求变化现状及主要原因、公共卫生政策实施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研究适应深圳市人口健康转型需要的公共卫生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 深圳人口健康转型及其影响因素

    (一)深圳市人口数量及结构

    深圳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即拥有深圳市户籍的人口;暂住人口,即在深圳办理暂住证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包括到深圳不到半年的流动人口和相当一部分在深圳长期逗留但没有暂住证的人口。前面两类人口之和称为常住人口。长期居住但无暂住证的人口也属于常住人口,但由于没有到人口管理机构登记,因而难以掌握该人群的数量。

    200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468.76万,其中户籍人口132.04万,占28.17%,非户籍人口336.72万,占71.83%。根据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市常住人口为1035.79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00.84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34.9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98%,明显高于全国(0.57%)和全省(1.90%)的平均水平。其中户籍人口251.03万(占24.2%),非户籍人口占76.8%。

    深圳人口结构属于年轻型。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1],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占9.84%,15~64岁人口占88.40%,65岁及以上人口仅为1.7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5个百分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