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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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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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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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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文化建设的政策推进分析

    作者:徐春燕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摘要:近年来,河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化强省政策,有力地推进了文化体制改革,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建设的发展,扩大了中原文化的影响力。但是与国外文化发达国家和部分文化发展先进的省市相比,河南省的文化政策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政策缺失棚架问题严重,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落后于文化发展环境和发展速度等。通过对河南省文化政策的梳理和落实情况的调查,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对如何完善河南省文化政策问题作出初步思考。

    2006年10月,在河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上,“加快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作为中原崛起的核心和标志第一次写进了党代会报告,从此河南文化强省建设的号角正式吹响。文化资源是河南独特的优势,也是河南最根本、最重要的优势,大力弘扬中原文化,加强文化建设,是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举措。为此,河南省委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豫发〔2005〕14号)、《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05~2020年)》、《关于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32号)、《关于支持省级文化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5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22号)等重要文件,为文化建设提供积极有效的政策支撑。

    一 河南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

    (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厅针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问题,专门下发文件以确保财政职能的发挥。在文化产业方面,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创新机制,转变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1];在整合现有文化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产业项目,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将文化产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纳入重点工程管理;将文化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全省科技攻关计划[2]。在文化事业方面,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各级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保证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共图书馆有一定购书经费;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及其维修、文化信息网络等经费的投入,落实对重要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对老少边穷地区和农村地区文化发展的扶植政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等。[3]

    (二)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对试点单位、新办的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产业和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文化企业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税收支持,做好对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好文化企业应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扶植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地税发〔2005〕144号)、《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05~2020年)》等文件,也十分重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明确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河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赞助、捐助文化事业的税前扣除政策,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优化税收服务,营造文化建设的良好税收环境。

    (三)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

    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河南出台了《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转企改制中若干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财政税收、投融资、工商管理和资产土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等。对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保障问题,《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豫劳社〔2005〕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人员分流安置和劳动保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专门规定:完善转企改制文化单位的社会保障政策;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分在预算中拨付;对于艺术表演团体等一些特殊行业,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

    (四)改革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