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4月 |
中美两国均将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转变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本章首先系统回顾了在中央政府推动下,中美两国清洁能源初期合作的背景和历程;其次,全方位分析和讨论中美两国地方政府层面、企业层面、科研层面,以及非政府组织层面清洁能源合作的现状和潜力。
第一节 合作背景及历程
中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清洁能源的合作最初源自两国政府高层的协商和推动,中央政府的合作是中美两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清洁能源的最初推动力。1979年1月签署的《中美科学技术合作协议》是中美两国政府能源和环境合作的开端,而2008年6月签署的《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则是中美两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化和系统化的重要标志。
一 合作背景
中美两国的环境和能源合作最初源于1979年1月的《中美科学技术合作协议》,该协议由美国时任总统吉米·卡特和中国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签署,协议有效期自1979年1月至2016年1月。[1]1991年5月,中美两国政府对协议进行了扩展和修订,增加了知识产权等合作内容。[2]《中美科学技术合作协议》最初合作的重点领域是高能物理,在之后的三十多年间,以该协议为基础,中美两国陆续签署了几十份双边环境和能源合作协议,[3]这些协议早期多是有关核能、化石能源清洁化、提高能效,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随着两国合作的深入推进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电动汽车、智能交通、智能电网、节能建筑等领域的合作逐渐增多。[4]
中美两国中央政府间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发展领域较为机制化和系统化的合作则始于2008年的《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在2007年12月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中美两国政府达成共识:“两国同意在未来十年开展广泛合作,以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这项十年合作将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效、清洁能源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的应用,并推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5]为此中美两国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6]共同起草了《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
经过前期准备,在2008年6月举行的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中美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该协议主要致力于推动之后十年间中美两国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方面的合作。《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确定了两国合作的五大优先目标:清洁、高效和有保障的电力生产和传输;清洁的水;清洁的大气;清洁和高效的交通;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7]在2008年12月的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能源效率合作被加入《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中,成为该框架协议的第六大优先目标。[8]根据六大优先合作领域,中美双方成立了六个行动小组,以推动相应的行动计划,每个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该合作小组合作的背景、若干具体的合作领域(“子目标”),以及每个子目标下未来十年内短期、中期、长期需要采取的具体合作行动。
为推动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中美双方成立了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时任美国财长的亨利·鲍尔森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分别担任该委员会的美方和中方主席。联合指导委员会下设联合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的中方司局级官员和美方助理部长级官员组成,负责十年合作的具体协调和推动。十年合作的中方牵头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美方的牵头部门是财政部(奥巴马执政期间改为国务院和能源部)。2009年11月,奥巴马总统访华期间,中美两国正式签署《中美两国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重申将持续推进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并宣布就十年合作框架下的能效行动计划达成一致。[9]该合作框架成立至今,中美两国在确定的六大优先目标的合作方面均取得了具体进展[10]。
二 合作历程
在《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下,中美两国政府间的清洁能源合作进一步展开,陆续建立了绿色合作伙伴关系、中美能效论坛、中美清洁能源务实合作战略论坛、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中美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21世纪煤炭项目、中美先进生物燃料论坛、中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