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一 引言
“十一五”时期,我国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促进文化大发展,明确提出和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后简称“带动战略”)。党的十七大以后“带动战略”成为文化经济领域政策论述与规划实践的一个关键词。
“带动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是解决文化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具体体现在:一是国内文化市场开发较晚、市场开放时间较短,不论是国有文化企业还是民营文化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不强;二是国际市场开放形成倒逼机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部分文化业务领域境外文化产品对国产文化产品构成明显的竞争优势;三是政府文化产业管理经验不足,文化经济政策在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兴起方面缺乏战略性的规划设计、制度安排与执行能力;四是文化领域技术创新日新月异,而基于传统管理内容设置的管理机构对新兴文化市场管理滞后、体制创新明显不足。
“带动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是我国文化领域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改革的角度看,比照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变迁的历史进程,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迫切需要以国家组织的形式积极应对,基于国家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寻求创新型的文化经济政策工具;从发展的角度看,解决我国文化产业规模总量偏小的问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民经济由高度依赖对外贸易向振兴国内市场转型,增强政府的影响力和调控力,迫切需要扩大文化投资,启动文化消费。实施“带动战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积极稳妥”的渐进式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序、深入进行,推动文化资源流向国家引导的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并最终建立起强有力的促进我国文化崛起的支持性制度和发展环境。
二 “带动战略”的内涵与外延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1996修订本)的解释:“重点”指“同类事物中的重要的或主要的”“项目”指“事物分成的门类”“带动”指“通过动力使有关部分相应地动起来”,引申为“引导着前进”“带头做并使别人跟着做”“战略”是“指导战争全局的计划和策略”“比喻决定全局的策略”。理解“带动战略”概念和内涵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从“战略”定位看,它深刻地影响和作用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局;二是从“带动”功能看,它需要建立一种动力机制以发挥激励、引导、示范作用;三是从“文化产业项目”门类看,它是经营性的文化及相关行业,与文化事业相对;四是从“重大”的定量看,它区别于一般性文化项目,是重要的或主要的并且有一个规模和量级的标准,如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引领作用强等。由此,本文将“带动战略”定义为由国家制定的,遵循比较优势原则,通过推动实施面向全国的引领性、基础性、示范性的大型骨干文化产业项目集群,能够积极开拓利用文化经济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的中长期发展策略。
从现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及文化产业规划目标看,但凡纳入“带动战略”的项目,需要紧密结合新兴产业的基本特征,引导文化生产要素的汇聚,有利于文化产业规模、速度、效益的提高,从而对文化产业发展全局产生基础性、突破性、长期性的影响。根据我国文化经济政策和规划的文本论述和社会实践,本文将具有战略价值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归为以下几类:①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理由是国家从规划设计角度明确要求其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②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展活动,理由是重大文化会展具有国家文化经济贸易和信息平台的集成与辐射功能;③国家文化产业基础工程(包括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国家荣誉等),理由是上述基础工程一旦实施对文化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与提升功能。此外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对行业整体发展具有基础支撑作用或体现重要政策导向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亦应归入,理由是它们在解决当前阶段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发挥重要的弥补性职能,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讨论。
三 实施“带动战略”的绩效分析
新世纪以来,国家战略意义上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施行对拉动文化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具有重要功能与作用。但是从整体看,我国的“带动战略”仍然处于概念阶段和启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