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吉林省·
自然概况和行政沿革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我国朝鲜族的最大聚居地区和东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辖区面积4.27万平方公里,约占吉林省总面积的1/4。它地处吉林省东部,中、俄、朝三国交界处,是东三省沟通海内外的重要窗口,也是东北亚区域经济、人口、地理三个重心的交汇点,在联结亚、欧、美海陆运输格局中居于重要的枢纽地位。
延边地区历史悠久,唐为靺鞨及渤海地,明属建州卫,清末置延吉、珲春等厅。延边地名源于延吉。由于这个地方是盆地,长年有烟雾笼罩,故称“烟集岗”,延吉即“烟集”的谐音。清末民初曾使用“延珲诸边”、“延吉区域”等多种称谓,后来逐渐启用“延边”之称。由于地处三国交界,又归延吉边务公署管辖,故称之为延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辖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6市和汪清、安图2县,首府所在地为延吉市。自治州居住着朝鲜族、汉族、满族、回族、蒙古族等16个民族。2008年,全州人口为218.7万。其中,朝鲜族80.06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36.61%。
自治州的建立
延边地区是朝鲜族聚集地区,1952年朝鲜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4%。中共延边地委和延边专署为实现延边朝鲜族的区域自治,进行了一系列实际工作。
1952年8月29日延吉市举行延边各族各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300名,其中朝鲜族209人,占代表总数的69.7%。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选举了朱德海(朝鲜族)为自治区政府主席,董玉昆(汉族)、崔采(朝鲜族)为副主席及田仁永等32名政府委员,选举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1952年9月3日,在延吉市隆重举行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成立大会,由朱德海宣布吉林省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成立。大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许多贺电,与会全体代表分别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出致敬电,决心团结一致,努力奋斗,建设边疆,保卫边疆。
1955年4月,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改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同年12月,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宣布改自治区为自治州,选举朱德海为州长,并选举17名委员组成自治州人民委员会。1956年12月,召开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至此,自治州的政权体制得以完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辖延吉市和延吉、珲春、和龙、汪清、安图5县。1958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将省直辖的敦化县划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1968年8月18日,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1980年2月,撤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以来,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1952年自治州成立之时,朝鲜族干部6090人,占干部总数的78%,高出朝鲜族人口比例4个百分点。1955年,朝鲜族干部在中共州委机关占76%,在全州政法、农业、财经、水利系统占75%~76%,在文教系统占87%。在自治州各级政府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朝鲜族占73%。1957年以后,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在“反右派斗争”和“民族整风运动”中,民族干部深受其害。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党的民族政策遭到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名存实亡,大批朝鲜族干部受到排斥、打击,民族干部比例大为下降。1971年,全州8个县市26名正副书记中,朝鲜族干部只有7名,在州委和各县市委第一把手中,没有朝鲜族干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逐渐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干部政策,民族干部队伍日渐壮大发展。1982年,朝鲜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0.4%,而朝鲜族干部在州、县市、乡镇三级干部中占58%,在州一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占50%,在州机关部、局级干部中占54.3%。目前,全州干部总数1647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317人,占44.4%;县级朝鲜族领导干部占49.1%,州级朝鲜族领导干部占52.8%,分别超过朝鲜族所占人口比例10.3和14个百分点。
民族法制建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地方,重视民族法制建设,努力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利。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