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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岫岩满族自治县发展报告

    作者:郑信哲 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摘要:岫岩满族自治县发展报告。本文首先介绍了自治县自然概况和行政沿革,随后介绍了其法制建设和民族关系,之后介绍了自治机关及干部队伍建设,最后介绍了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地处辽东半岛北部,总面积4507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办事处)、197个行政村,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岫岩镇,距辽宁省会沈阳243公里,距鞍山市136公里。岫岩是闻名世界的中国玉都、菱镁之乡,也是一个“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近海山区县。

    岫岩历史悠久,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开发,行政建置千余年。1193年(金明昌四年),大宁镇升为秀岩县,设防守尉镇守。1204年(金泰和四年),废县为镇。1216年(金贞祐四年),复升秀岩县建制。1947年6月,岫岩县解放,成立人民政府。1985年1月17日,设立岫岩满族自治县。

    2008年末,全县总人口51.9万,有满族、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等13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6.6万,占89.8%,满族人口占全县少数民族人口的90%。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历史原因改变族属的满族人,如实恢复了本民族成分。占岫岩人口半数以上的全县满族人民,希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县委、县政府顺应和代表全县满族人民的愿望,向省及国家有关方面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申请报告。至1984年11月,岫岩24个乡镇中已有18个改为满族乡镇,表明岫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条件已经具备。1985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岫岩县,以原辖行政区域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同年5月17日,召开了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348名,其中满族代表250名,占71.8%。同年6月1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正式成立。

    自1985年岫岩满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共选举产生6届人民政府,历任县长6人全部是满族;选举副县长36人,其中满族22人,占总人数的61%。岫岩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等各条战线。2005年底,县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8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29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88.6%;国有企业干部31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77人,占总数88.5%;事业单位干部902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559人,占干部总数83.8%。1985~2005年,选拔任用的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达81.5%。

    自治县成立以后,县人大十分重视法制建设,1991年制定了《岫岩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9年制定了《岫玉资源保护条例》,2004年制定了《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岫岩县内除满族、汉族外,还有15个散居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左右。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富民强县为目标,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88年、1994年、1999年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5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今天的岫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各项事业协调推进,城乡面貌发生巨变,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呈现出政通人和、百业俱兴、欣欣向荣的喜人局面。200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7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9%和20.28%。实现财政收入4.21亿元,比上年增长44.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实现3.05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固定资产投资实现47亿元,比上年增长3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9亿元,比上年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5766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他各项事业也都有了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