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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报告

    作者:马骍 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摘要: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报告。本文首先介绍了自治县自然概况和行政沿革,随后介绍了其法制建设和民族关系,之后介绍了自治机关及干部队伍建设,最后介绍了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河北省·

    孟村回族自治县位于华北平原东部、渤海湾西岸,属河北省沧州市管辖。总面积387平方公里。总人口19.41万,以回、汉民族为主,其中回族4.7万,占县内总人口的24.21%;此外还有蒙古、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土家、哈尼、傈僳和土等15个民族。全县辖4镇、2乡,126个行政村。

    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县虽晚,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自商代开始,这片土地上就有人类繁衍生息。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在县内新县镇设浮水县。明永乐二年(1404年),孟氏应诏迁此定居,以姓氏命名孟村。后又有回族陆续迁来,孟村一带逐渐形成回族较集中的聚居区。回汉两族人民长期和睦相处,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

    1946年,孟村地区根据山东省民主政府(当时属山东管辖)《关于回民自治的决定》,成立了回民自治镇。1952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纲要》,先后在回族聚居的孟村、石桥、赵河等地建立了回族自治乡。1955年3月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建立孟村回族自治县的决定。1955年11月24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宣告正式成立。

    孟村回族自治县认真贯彻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通过把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政策倾斜,强化培养、提高素质,加强管理、重点使用等政策和措施,培养造就了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2008年,全县干部383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75人,占28.1%。在职县级干部34人中少数民族13人,占38.2%;乡局级(科级)干部627人中少数民族210人,占33.5%;全县73人乡镇、科局一把手中少数民族34人,占46.6%;各乡镇的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职位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交通、民政、水利、文教、卫生、农林等20余个相关部门领导至少配备了1名回族干部。

    孟村回族自治县1990年颁布了《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后又制定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1992年)、《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2年)、《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8年)和《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1998年)等。

    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始终不渝地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县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四进”活动,使民族大团结意识深入人心。

    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县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巩固,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工业经济迅猛发展,阔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改革开放以来,孟村回族自治县实施“特色立县、开放兴县、工业强县”三大战略,形成了以管件、扣件、牛羊、杂粮四大特色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成为全国知名的弯头管件之乡。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34亿元(现价),同比增长1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亿元,同比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20.9亿元,同比增长18.2%;第三产业增加值9.5亿元,同比增长15.4%。财政收入完成2.51亿元,同比增长25.2%,其中县级一般预算收入721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88元,同比增长7.7%;实际利用外资450万美元,全年外贸出口总额1亿美元,同比增长9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15亿元,同比增长22%。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1241元,同比增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