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松桃苗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武陵山脉主峰梵净山东麓,地处黔、湘、渝两省一市接合部,与湖南的花垣、凤凰等县相连接,同重庆的酉阳、秀山等县接壤,区位适中,素有“黔东门户”之称。松桃是铜仁地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县。东西76公里,南北74公里,全县总面积3400平方公里。
松桃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热量丰富。全年平均气温16.5℃,年降水量1378毫米。境内土地类型多样,河流众多,水源充足,适合发展农、林、牧、渔等各项产业;矿产、水能、林业、土地等资源丰富。境内探明锰的远景储量多达9000万吨,占全国总储量的1/8,是我国三大锰矿基地之一。松桃风光秀丽,古老神奇,旅游资源丰富,有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和自然风光,被列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网成员单位,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据考古资料推测,松桃早在1万~4000年前就有人类繁衍生息了。春秋战国时期属黔中,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隶属于中央王朝所属郡县。民国年间,松桃几经更名,最后隶属贵州省第六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12日,松桃和平解放。1956年9月11日,国务院第37次全体会议根据松桃苗族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决定撤销松桃县,设立松桃苗族自治县。经过广泛的宣传和紧张细致的筹备工作,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7日隆重开幕。与会代表共计349名,苗族147人,占代表总数的42.12%。12月31日,大会按照选举程序产生了自治机关,自治县正式成立。
自治县成立后,根据宪法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规定,努力促进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适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会。1989年《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开始施行,此后又制定施行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在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同时,自治县还十分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2005年,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到6802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71.93%,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0倍。
全县辖13个镇,15个乡,7个社区,417个村委会,11个居委会。2008年总人口63.13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32.67万,占总人口的51.75%以上。自治县境内苗、汉为主要民族,其他二三十个民族人口较少。新中国成立前,松桃各民族间尤其是苗汉人民之间具有冲突不和谐的一面;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自治县成立以来,各民族当家作主,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共同进步,民族关系有了根本的改变。
由于历史的原因,松桃的基础薄弱,发展缓慢。自治县成立后,在各民族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里,松桃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充分利用自治县富有的资源和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手段,使全县的经济和民族教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1998年整体越过温饱线的基础上,自治县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更快发展。200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1.6491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8536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73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0655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2.937亿元,比上年增长2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0446亿元,比上年增长36.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2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259元,比上年增长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