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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建设幸福广州的对策研究

    作者:陈剑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摘要:广州收入分配格局呈现政府在全社会总收入分配中占优势、居民间收入差距可控、行业收入差距大等特点。为建设幸福广州,构建和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收入分配体制,广州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市场主导和政府调节的分配体系,并重点在就业体制改革、行业垄断改革、扶贫开发、财政转移支出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Abstract: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tructure in Guangzhou is charactered by some features that the government income is dominant while the income gap among the residents is acceptable and the income gap among the industries is wide. To construct and improve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on the basis of priority to efficiency with due consideration to fairness, Guangzhou should improve the system under which distribution according work is dominant and a variety of modes of distribution coexist and the system under which market regulation is dominant and government control complement, should take some effective actions in employment system, some monopoly industries, poverty relief and development, the 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 and so on.

    一 广州收入分配格局现状

    (一)初次分配格局呈现居民劳动报酬与政府所得比重上升及企业所得下降的趋势

    从绝对数量及其变化来看,在广州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所得增长最快,劳动报酬增长最慢。21世纪以来,广州经济快速增长,GDP保持年均13.71%增幅。在初次分配中,居民所得劳动者报酬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从2000年的1027.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508.76亿元,增长约3.4倍;政府所得生产税净额从2000年的347.0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908.52亿元,增长约4.5倍;企业所得营业盈余从2000年的661.9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182.16亿元,增长约3.8倍。

    从比重及其变化来看,在广州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中,劳动者和政府所得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企业所得比重呈下降趋势(见图1)。具体来看,各有特点。第一,劳动者报酬比重表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2000年该比重约为40.96%,到2007年降到最低点34.37%,2008年开始反弹,迅速增长6个百分点,2009年延续增长趋势。劳动报酬比重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政府所得生产税净额比重呈“升—降—反弹”发展特征。2000~2005年该比重快速增长,2006年、2007年迅速下降,2008年开始反弹,一年之间增长约5.5个百分点,这种现象与2008年政府着力推行税收清缴政策有重要的关系。第三,企业所得营业盈余比重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该比重从2008年开始迅速下降,导致这一趋势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及其导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

    图1 2000~2010年广州GDP构成(按收入法计算)

    与北京、上海及广东全省相比,广州初次分配格局具有明显特性:居民劳动报酬过低,政府所得过高。以2009年为例,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广州为41.99%,低于全省水平3.22个百分点,低于北京市8.55个百分点;政府所得生产税净额比重广州为18.21%,分别比北京、上海和广东全省高2.14个、3.39个和2.96个百分点(见表1)。

    表1 2009年广州与北京、上海及广东省初次分配格局比较

    (二)政府在全社会总收入分配中占据优势

    政府收入在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中占比高。仅以地税、国税和政府基金收入为例(由于资料可得性因素,暂不考虑政府其他方面收入),这三项收入总和约占GDP的35%。2011年,这三项收入总和占当年GDP比重达到36.7%(见表2)。当然,这里的政府并非单指广州市政府,还包括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实际上,广州市政府只能分享其中一部分收入,而大部分收入则要上缴到上一级政府,这又形成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不均等。例如,2010年政府收入接近4000亿元,而广州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才872.6亿元。

    表2 政府收入占GDP比重

    政府收入增速快。政府收入增速快,是以居民或企业收入比重下降为代价的。以一般预算收入为例。“十一五”期间,广州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速,超过GDP增速。这表明,经济增长的福利较多地向政府倾斜。2011年GDP增速为1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为16.5%,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12.3%(见图2)。

    图2 2006~2011年广州GDP、一般预算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速比较

    (三)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处于可控范围

    为了了解广州居民收入状况,广州市统计局按照“五分法”将居民户分为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和高收入户。考虑到中国经济二元性特征,城市和农村分开调查,即各自按照“五分法”进行抽样调查,每类型样本数为100户,抽样的对象均为户籍居民。根据2009年广州居民收入统计资料,经过简单计算,发现广州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相对合理。

    第一,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相对合理,但存在扩大趋势。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收入户约为低收入户的4.9倍,而2000年该比约为3.4倍。采用胡祖光(2004)关于基尼系数的简易计算方法,2000年广州城市居民间的基尼系数为0.25,2009年则上升到0.28。

    第二,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大,而且呈现缩小趋势。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收入户约为低收入户的6.1倍,2009年该比缩小为3.7。采用胡祖光(2004)关于基尼系数的简易计算方法,2000年广州农村居民间的基尼系数为0.369,2009年该系数为0.26。

    第三,广州城乡统一的居民收入差距处于国际认可的合理范围。采用流行的发展经济学家Sundrum(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