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一 CEPA五、六、七的签订及CEPA前四个阶段的进展
2008年7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CEPA五)在香港签署,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CEPA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CEPA六)、CEPA补充协议七(以下简称CEPA七)也分别于2009年5月9日、2010年5月27日签署。作为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使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第一次实现了双边经贸合作关系制度化。它利用内地与香港地理上的区位优势,在各单独关税区之间建立了更加优惠的自由贸易区,目的在于取消相互间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各种限制,从而充分实现贸易投资的便利化,促进相互间贸易投资的持续增长。
CEPA自2003年起,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先后于2003年、2004年、2005年以及2006年正式签署了四个阶段的协议。CEPA的逐步落实和实施,加快了香港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并为内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是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市场条件和制度环境上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一种普遍的看法是,涉及制造业的“零关税”待遇已覆盖全局,而占香港生产总值逾90%的服务业却尚未获得期待中的内地通道。
第一,服务业领域的一些准入门槛过高,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小规模居多,能够享受CEPA优惠的企业相当有限。例如,CEPA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零售商业企业,但要求申请者于申请前3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1年资产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这对于以小规模零售商居多的香港,只有少数企业能够达到此标准。
第二,香港服务业要面对复杂烦琐的审批手续问题。服务业开放的先决条件就是商业资本进入目的地,如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这样才能实质性地提供服务。但内地在企业形态(必须合资或控股一定比例)、投资地域(不同的公司能深入内地区域情况不同)、进入门槛(银行、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资产和服务业绩)等方面,对香港服务业有所限制。CEPA协议正式实施后按正规程序香港大部分服务行业进入内地须通过国家商务部批准,手续较为烦琐,许多港商要想充分利用CEPA的优惠措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有不少香港服务业便通过地下渠道以“挂壳”方式进入内地,尤其是毗邻的珠三角地区。
第三,新型服务业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广东新型服务业与香港及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机构规模及业务规模比较小,业务范围狭窄,市场化程度也很低,不少新型服务都处于一种政府服务加市场服务的“准公共服务”状态。同时,广东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服务业人才素质参差不齐,能够适应国际服务业要求、熟练掌握外语的实用型、高素质的服务人才缺乏。
第四,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立,各界对于CEPA升级的迫切性愈感强烈。CEPA起草成员之一、原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王辽平认为,香港如果不与东盟紧密联系,将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其转口港地位以及作为内地对外经贸往来的窗口、桥梁作用将被持续削弱[1]。
二 CEPA五、六、七为提升广东经济实力提供制度平台
CEPA五、六、七的签署,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开放、贸易投资便利化、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和经贸交流合作步伐。不仅为香港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将为内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更为重要的是,CEPA的这三个补充协议对广东省的双转移战略、珠三角一体化以及泛珠三角东盟区域合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CEPA五、六、七对两地服务业的影响
CEPA五、六、七在CEPA及其前四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在服务贸易方面,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在会计、建筑、医疗、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原有的开放领域基础之上,CEPA五新增加了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两个领域,CEPA六新增加了研究和开发、铁路运输两个领域,CEPA七新增加了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两个领域,这使得CEPA覆盖的服务领域由原来的38个增加到44个。
在44个服务领域中,CEPA五、六、七对香港投资者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
第一,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比如医疗及牙医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