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
选派“第一书记”是当前实施精准扶贫、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农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加快农村的改革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运用选派第一书记的经验,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村广大群众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再次明确要求,“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并实现选派“第一书记”覆盖所有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016年,《陕西省“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要求,“将干部驻村(派驻第一书记)工作与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分析当前陕西“第一书记”的扶贫实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第一书记”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第一书记”的制度安排
(一)制度的渊源与形成
安徽省委、省政府于2001年7月首次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了30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所选派的干部,绝大多数都圆满完成了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肯定和赞誉。2004年,安徽再次选派了60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贫困和后进的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其中,沈浩被选派到凤阳县任小溪河镇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其先进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此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庄担任“第一书记”的做法,在许多省份相继实施。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把选派公职人员到党组织涣散村和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在全国推广。
(二)制度设计
1.“第一书记”人选资格
“第一书记”的人选主要包括三种人:一是省、市、县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二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三是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但尚未退休的干部。优先考虑有农村工作经验或具有涉农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所选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要求选派合适人选,做到因村选人、因人选村。
2.“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
《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规定“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任务为: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依靠村党组织,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扶贫是驻村“第一书记”的首要和中心任务。组织涣散、经济贫困相伴而生,相互制约、相互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不可或缺的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必须通过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小康来体现。
3.对“第一书记”的管理和考核
《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规定,“第一书记”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派出单位对“第一书记”进行年度考核,但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三)制度优势
1.有效地将外部资源引入村庄
“第一书记”到村庄任职,把原单位作为大本营和大后方,为村庄引进项目、资金及其他资源,实现了社会团体和单位向村庄的对口援助。同时,“第一书记”还凭借自己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活动能力,把更多的资金、项目、信息引入村庄。而这些资源,没有“第一书记”这一桥梁和中介是难以获取的。此外,“第一书记”比普通村民更熟悉政策、更见多识广、更了解市场信息和农村未来发展趋势。因而,对于“第一书记”所驻村庄来说,“第一书记”本身就是资源,是人力资本。“第一书记”的制度安排,将外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