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
由于本书没有把城市地区的儿童出生登记作为重点研究的部分,所以只对城市地区儿童出生登记进行定性的描述和分析,向读者展示城市儿童出生登记的概貌。为此,本章主要根据对X市两个行政区的公安、卫生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部分管理者和执行者的深度访谈资料、四十名育龄妇女的深度访谈资料以及所收集的新中国成立后X市的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条例、政策与规定,简要描述城市地区儿童出生登记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城市地区现行儿童出生登记程序、城市儿童出生登记的状况,并试图探索影响城市儿童出生登记的各种因素,最后描述城市地区儿童出生登记对儿童权益的影响。
第一节 登记的历史及现状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起,在X市被调查区(简称XC区),儿童在公安部门进行出生登记时被要求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证明或相关证明。2004年,中国公安部颁布了30条便民利民措施,该区的儿童到公安部门进行户口登记时不再被要求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生育证明,而只要求提供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户口本。
但是,目前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与儿童的出生登记相联系,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儿童不能取得生育证明,可能无法进行出生登记,同时,计划生育执行过程中对政策内生育的儿童的出生登记增加了登记程序的复杂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一孩”生育备案制度。目前,XC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层管理部门主要分布在社区和工作单位。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和各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站都有专职计划生育干部;夫妇双方所在的工作单位也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或兼职干部。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一孩”,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只需在生育前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生育后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根据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换取“X市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介绍信”,以用来给孩子登记户口。可以看出,那些没有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就可能不能领取新生儿童出生登记介绍信,进而会影响儿童的户籍登记。
(2)“二孩”逐级审批制度。对于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将夫妇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已完成的相关申请表,交给社区或夫妇所在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由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向上级部门申请生育“二孩”的指标或者相关证明。具体程序如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到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再上报区级计划生育部门,区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最终审批,经批准后夫妇双方可以生育“二孩”。
近几年,XC区生育“二孩”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个原因是XC区的13个自然村纳入城市化管理之后,不再允许生“二孩”;第二个原因是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逐步转变,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主动放弃生育的夫妻越来越多;第三个原因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极大降低了“一孩”病残率,这样符合政策内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数量也越来越少。
(3)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目前,城市地区对政策外生育现象的控制非常严格,但是仍存在大量政策外生育儿童的现象,主要与以下三个原因有关:第一个原因是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户籍地管理为辅”的户籍管理模式仍有漏洞,常常由于信息不能有效沟通,造成流动人口管理的“盲点”,致使流动人口有机会超生,而且有些流动人口正是借助于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流动到城市达到生育的目的;第二个原因是下岗职工处于原工作单位和所在社区的管理空白区,这个人群也存在着政策外生育机会;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包二奶”和早婚者等特殊群体的政策外生育现象也越来越多,这些群众生育的儿童也属于政策外生育。总之,在城市地区,由于政府对户口管理非常严格,正常情况下政策外生育的儿童难以进行户籍登记。
二 卫生部门
(1)历史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XC区即对各乡镇医院的接生人员和助产士进行了新的接生法培训,并为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了接生资质证书,表明具有接生资格。当时,出生医学证明由X市里统一印制,由接生医院和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