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一 近两年来中国百货业发展状况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概述近两年来中国百货业的发展状况,以便为理解中国百货店自营、联营争论提供背景资料。
(一)规模情况
2008年中国百货商业协会204家企业实现销售额4016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16.9%,主营利润29.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1%。2009年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对下属60家企业进行抽样统计(基本上属于百货行业骨干企业,销售规模10亿元以上的占到了50%),数据显示共实现销售额2007.6亿元,比2008年增长19.5%,增速比2008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平均每家企业销售额在33.5亿元左右。百货店门店数量不断增加,行业从业人数不断上升。[1]
(二)赢利情况
2008年中国百货商业协会204家企业平均利润率为7.2%,比2007年下降1.3个百分点。106家年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销售利润率为7.3%,下降1.5个百分点。整个主营业务利润增长15.5%,增速下滑6.2个百分点。[2]
从上市公司业绩来看,行业经营状况整体向好。2009年国内多家百货零售企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上升,或者实现了扭亏为盈,如新华百货、合肥百货等。也有些百货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业绩不佳。[3]
(三)结构情况
地区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同中西部相比,东部发达城市百货业竞争水平高,优势百货企业大多集中在这一地区。
资本运作使得中国百货业大规模并购不断发生,仅2009年就涉及50家企业。如重庆百货收购新世纪获得批准、合肥百货收购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广百收购新大新、杭州解百收购元华等。[4]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抽样统计的60家企业中,2009年销售规模前5位同2008年相比,构成不变仅有次序调整,而后55位位次变化较为剧烈。
此外,中国百货企业连锁水平不断发展,物流体系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也得到了积极探索。如广百“2009年在延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加大连锁战略布点力度,签下省内外包括惠州时代广场、成都富力天汇MALL主力店等在内的六个门店,新增经营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全年销售规模64.50亿元,同比增长9.67%;利润达2.24亿元,年度综合业绩创历史新高”。[5]王府井百货积极开拓网购业务,2008年旗下的双安百货、广州王府井和长沙王府井等已经开始网购业务,2009年王府井百货实现销售收入4326万元,未来预计启动集团层面的网购业务。[6]
二 对百货店自营、联营的概念
理解中国百货店的自营、联营之争,首先要明晰概念,形成一致性认识。
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7],自营、联营同出租柜台、代销一起构成了中国百货店经营的四种主要方式。从中国百货业近30年来的发展历程看,不同时期由于经营环境差异较大,各种方式在业内的地位也有所不同。这几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百货店与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之间在商品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责方面的不同。
(一)自营
百货店采取自营方式,就要先买断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商品,因而在售出之前具有商品的完全所有权。商品在自己的店铺中进行零售,费用自己承担,利润归己所有。购销差价是主要的利润来源。
(二)联营
百货店采取联营方式,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百货店不具有商品的所有权。百货店与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之间,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不同的经营职能。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负责商品的销售,而百货店一般会为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在自己的店铺中提供经营场地,以及相应的如促销活动、店面布置、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进店商品监督、统一导购、统一收银等多个环节的服务。作为回报,供应商需要向百货店缴纳联营扣点。
(三)出租
百货店采取出租方式,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百货店不具有商品所有权,一般也不对租户的商品进行经营方面的管理工作,而只是通过出租柜台或铺面的方式来提供经营场地,并收取相应租金或报酬作为收益。
(四)代销
百货店采取代销的方式,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百货店不具有商品的所有权。百货店只是接受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委托,在自己的店铺中为其零售商品,通过收取一定代理费的方式获得收入,商品销售本身的盈亏与代理费关系不大。
此外,中国百货店还通过名目繁多的通道费、年终销售返点、应付款及预收款等方式获得额外的收益。
三 中国百货店自营、联营问题的产生和凸显
2009年以来,中国百货业的一个焦点话题是中国百货店的自营与联营问题,无论是关注中国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