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
一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给侧改革成果分析
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推出一系列关于供给侧改革的举措,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结了近年来在创业就业、劳动力转移、人才引进、社会保险等方面推出的改革举措,并争取在未来不断提高配套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争取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鼓励创业,提高就业供给质量,为深圳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1.大力扶持自主创业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创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委联合出台《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对深圳市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自主创业给予场租补贴、初创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
2.加大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为促进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实施了《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以需求为导向,科学地设置创业培训课程,完善创业培训质量评估,提升培训的效果和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文件规定对深圳市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创办企业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培训标准是每人最高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是每人最高2500元。
2015年以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系列“送培训进校园”活动。同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校联合举办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系列讲座、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沙龙等活动,并定期组织创业指导专家上门进行交流和专业指导。
3.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为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促进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深圳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1号),规范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招募、服务内容和组织实施,并规定根据导师提供的服务和效果给予每半天不超过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工作补贴。同时,鼓励创业导师提供志愿性的服务,给予每次不超过200元的交通伙食补贴。
近年来,深圳市健全了各高校的创业指导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创业指导人员,强化了创业指导师资的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的“三到位”。深圳各高校将创业指导课程列入了教学计划,并通过举办创业指导校园行、创业政策宣讲会、成功事例报告会、优秀校友汇报会等各种形式,增强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其创业热情。2016年上半年,共计招募创业导师100名,顺利开展了创业导师进基层系列活动。
4.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加快深圳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1〕2号),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考核与管理进行规范。
深圳市现已认定17家孵化园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有2家创业孵化园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已认定深圳大学创业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意创业园两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园区内设有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点,创业指导专家驻点园区接受咨询,提供专业水平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深圳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也正在加紧规划创业孵化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将助推更多有志于自主创业的青年学子实现创业的梦想。
5.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
出台《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文件规定:“1.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2.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