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
移动互联网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空间治理的不断深化,对移动互联网治理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本文针对移动互联网治理,尝试从议题、内容、理念、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展现治理议题的内涵和逻辑,并就提升中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话语权提出建议。
As a critical part of the cyberspace,the enhancement of mobile internet governance becomes importan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topics of mobile internet governance such as the issues,principles and approaches,clarifying the concepts and logics about mobile internet governance,and to give some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China’s discourse power in international cyberspace governance.
2016年,移动互联网继续在全球范围内保持快速发展,超越固定互联网成为最主要的互联网接入方式。移动终端功能不断提升,加深了用户对互联网的依赖,加速了信息社会对用户的生产、生活,以及思维方式的渗透。移动互联网让网络空间更加有包容性,让互联网的覆盖范围从城市的中心走向边远地区,成本降低,使用更加便捷,让原本被排除在网络之外的老人等弱势群体成为网络空间新成员。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网络空间行为体的多元化,所带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当前网络空间处于新旧秩序转变时期,这种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将原来桌面互联网时代的负面行为复制到移动互联网中,带来了更加复杂的数据跨境、跨境执法合作以及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恐怖主义、非法宗教等治理问题。
一 移动互联网治理与行为体责任
移动互联网治理与传统的网络空间治理有很大的共性,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从共性上来说,传统网络空间治理和移动互联网治理都涉及其所依赖的信息基础设施、内容服务提供商(平台)和用户三个方面。从差异性上来说,相比较传统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移动互联网的生态系统相对封闭,移动互联网治理更强调平台治理和对移动终端设备上所产生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目前,政府、社会和平台对移动互联网这项新的治理议题,并没有统一的认知。笔者认为,加强移动互联网治理,要厘清政府、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分析各自在治理中的作用。治理的规则需要在不同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进程中产生。另外,移动互联网还涉及跨国界的治理。国际治理带来了新的治理议题,并且对各国政府在网络空间的角色和定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平台治理是移动互联网治理的核心,涉及操作系统和大型应用两个方面。操作系统主要是以安卓和苹果iOS系统为代表的手机操作系统及其应用市场的生态治理,大型应用则是类似脸谱和推特等平台型应用,它们开始在自己的应用中兼容和扩展其他应用程序,发挥着和操作系统相似的生态系统作用。[1]作为生态的构建者,苹果和谷歌两大互联网公司提供了生态中的秩序。平台从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的角色,充当公共秩序的建立者和维护者。但是与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身份不同,企业还要将商业利益作为最基本的考虑,当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法确保平台会将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政府是移动互联网治理的最终负责人,但平台的治理涉及海量的数据处理和实时的信息更新,需要巨大的技术能力、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使政府缺乏直接管理平台的能力。平台承担了主要的具体治理事务。政府的职能通过立法、政策、标准进行间接的管理、监督和规范引导。用户是移动互联网的主体,虽然其数量众多、社会效应大,但是在治理中却处于弱势地位,只能依靠舆论等力量对平台进行监督,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因此,移动互联网空间责任主要可以分为平台责任、政府责任和国际社会责任三部分。
(一)平台责任
国际移动互联网治理(mobile internet governance)与国际互联网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之间存在本质性差异。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使用和访问无须直接经过传统的域名、IP寻址和解析,所有的活动主要是在操作系统的内部进行运转,因此,它和国际互联网治理有重要区别。传统国际互联网治理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域名与地址分配机构(ICANN)和互联网任务工程组(IETF)等互联网社群的一系列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实施的,治理内容主要是围绕着IP地址分配、域名注册与管理和DNS解析展开,更加注重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分配和协调。而移动互联网治理更主要是内容安全问题,以及其引发的有关伦理、法律和政策问题。比如由于平台与用户之间并非处于一个司法管辖区域内,特别是涉及跨国界的用户时,就会产生到底依据平台所在国的法律还是用户所在国法律的问题。从主体上看,平台的运营者提供着移动互联网生态的秩序。平台是一个封闭的生态,其自我治理的主要依据是内部的章程和办法,并参照国家的法律标准。但是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度,因此,平台很多情况下是在缺乏法律、法规作为指导的情况下的自我治理。这一方面给了平台非常大的自主权利;另一方面,当政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