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该修正案正式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确定为刑事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本文总结了深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工作概况,分析了企业欠薪问题的主要成因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并针对当前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 深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概况
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加大对恶意欠薪者的惩治力度,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深圳一直保持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拖欠工资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执法协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方面的执法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建立了共同预防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五项联动协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了五项联动协作机制,分别为:信息通报及动态管控机制、案前联合处置机制、案件移送接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三级对口联络机制。市、区、街道劳动监察机构与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以及派出所组建了由150多人组成的对口联络人队伍。二是形成了三方面工作合力。首先,强化动态信息共享,形成对欠薪犯罪的防范合力。双方共享信息内容既包括企业的欠税、欠社保费、欠水电费、欠厂房租金以及群众举报等日常信息,也包括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且经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疑难复杂案件信息。其次,强化案前联合处置,形成对欠薪犯罪的查处合力。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日常巡查、处理投诉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大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查处企业欠薪违法行为。一旦遇到涉嫌恶意欠薪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提请公安机关必要时提前介入调查处置。最后,强化案件移送衔接,形成对欠薪犯罪的惩治合力。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做好案情调查、证据收集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形成惩治合力,共同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建立联席会议,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深圳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的通知》,建立十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以进一步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参加部门包括市委维稳办、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联席会议由市委维稳办负责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互通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需要各方协作处理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协作共识;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统一工作思路,共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在联席会议召集下,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加强联动。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预测预警、行政查处、移送公安和前期证据搜集固定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刑事立案、证据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抓捕追逃等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罚金执行等工作。规划国土、住建、水利、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办案部门开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及时提供犯罪行为人的相关信息。
(三)出台工作指引,提升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行政执法效能
为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提升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行政执法效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了《打击拒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工作指引》,对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做法、注意事项等作出细化和明确。并制定了11种专用法律文书表格,确保执法协作过程中劳动监察行为更统一、更规范。劳动监察机构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前,着重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