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
光明新区作为深圳市后发展区域,起步晚、底子薄,在规划布局、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原特区内各区都有较大差距,所属的28个社区,是典型的农村城市化社区。社区社会情况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多、城中村多、出租屋多的“三多”现状,带来了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社区治理工作任重道远。而社会治理的根本在基层,落脚点在社区,要进一步加强新区社区治理,就要在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理清社区权责、增强社区队伍力量、深化社区集体经济改革、优化整合资源、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目前,新区还以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破解社区治理难题。
一 新区社区治理现状
(一)社区基本情况
2007年8月,光明新区正式成立,是深圳市第一个功能区,是全国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区,总面积156.1平方公里,原下辖公明和光明两个办事处,共28个社区,管理人口约123万人,户籍人口6.2万人。2016年8月,光明新区开展街道分设改革工作,将原来的公明、光明两个办事处调整划分为光明、公明、新湖、凤凰、玉塘、马田6个办事处,将原来的28个社区调整划分到新设的6个办事处,新设的新湖、凤凰办事处兼有原公明、光明两个办事处的社区,光明办事处保留了部分原光明办事处的社区,公明、玉塘、马田办事处保留了部分原公明办事处的社区。即现公明办事处包括公明、李松荫、上村、下村、西田社区,现光明办事处包括光明、东周、翠湖、迳口、白花、碧眼社区,新湖办事处包括圳美、新羌和楼村拆分后的社区区域,凤凰办事处包括塘家、甲子塘、东坑、塘尾、凤凰社区,玉塘办事处包括玉律、田寮、长圳、红星社区,马田办事处包括合水口、马山头、根竹园、薯田埔和将石拆分后的社区。
(二)社区人口结构特征
新区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比为19∶1,人口结构比例严重倒挂。作为深圳归侨侨眷最集中的地区,新区也是深圳低保人口最多的区域,约占全市的1/4。截至2016年,新区低保人数共507户1570人。现代化住宅小区很少,基本都是城中村,基础设施落后。登记在册的住宅类出租屋共47.83万间(套),平均每平方公里达2600间(套),居住人员成分复杂、流动快、管理难度大,综治维稳形势较为严峻。
(三)社区的经济情况
光明新区自2007年8月成立以来,共有社区股份(合作)公司63家。这些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发展水平差距大,股民成分较为复杂,收入主要来自厂租经济。大部分的社区集体经济起步晚、底子薄、效益差,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刚刚起步,仅通过政策扶植,处于空转状态。
(四)社区运作模式
新区目前共有27个社区综合党委、1个社区党总支。28个社区均在原居委会的管理服务区域上设立了工作站,实行“一站一居”的治理结构。在实际运作中,有部分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是最重要的社区治理主体,体制、机制和功能与深圳市其他区的社区工作站相同,工作任务较为繁杂,行政化倾向严重;但也有部分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虽然挂牌,但没开展实际工作,所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主要由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承担。
由于历史原因,光明新区的各办事处在社区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治理模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例如,光明办事处由光明农场转制而来,侨民较多,居民收入来源单一,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社会管理服务支出主要由办事处承担,政企社企完全分开,社区治理以社区工作站为主导;公明办事处由公明镇(街道)转制而来,为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相对较强,股份公司既要承担发展经济、为股民谋福利的责任,又要承担社会管理服务的职能,政企社企没有完全分开,社区治理以股份公司为主导。目前,部分办事处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政企社企分开基本实现,社会管理服务费用基本由光明办事处统筹,也有个别办事处存在政企社企不分的问题,股份(合作)公司是社区治理最重要的主体,社会管理服务负担较为沉重,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与社区综合党委、工作站、居委会负责人交叉任职、多头管理现象较为普遍。
二 新区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细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基础、提升居民生活福祉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目标。新区成立时间不长,社区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功能区体制的衔接问题、城市化水平、历史遗留问题、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等等。老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目前,新区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不够到位,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不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存在被淡化的现象,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研究决定社区建设重大问题上“缺位”或不到位。党建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且逐渐弱化,往往仅限于维持日常的党员组织生活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