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
2012年初,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开展了“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趋势”、“动力电池管理措施”以及“准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对国内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调研。调研发现,我国车用动力蓄电池行业存在发展方向不明确、生产企业过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其中大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缺乏一定的研发基础,生产能力较差和条件薄弱,产品一致性得不到保证,动力蓄电池生产和应用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动力蓄电池行业已呈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散、乱发展的趋势,这为新能源汽车上量推广和使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后患。
为解决这些问题,车用动力蓄电池骨干生产企业和专家一致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实施对车用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以不断促进动力电池的技术进步及行业规范化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优势企业,促进其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提升。2012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了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Wh/kg以上,成本降至1Wh1.5元以下。2014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2014年,马凯副总理专赴天津、深圳、合肥等地进行调研,督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一系列座谈,9月在天津座谈时提出通过“严格准入门槛、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研究综合举措”等,着力解决动力电池企业参差不齐、企业规模偏小、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引导规范行业发展。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特殊性、重要性和规范发展的紧迫性已达成行业共识。
一 制定实施过程
考虑到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并出于后续产业跟踪、政策研究、评估与建议,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产业沟通联系等多方面需要,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支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成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以跟踪行业发展,协助政府开展相关行业工作,促进和规范产业发展。为促进工作落实,研究室组建了“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为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一)制定过程
2013年下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启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管理具体研究工作,结合之前的课题研究成果,联席会秘书处协助组织召开了多次由企业、行业机构和专家参与的研讨会,进行了充分研讨和多次修订。从2013年5月29日联席会连同成员企业提出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的备案管理办法”,到最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15年第22号公告)的发布,其间经历了四次大的思路调整(见图1)。
图1 《规范条件》制定过程的思路调整
201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并于5月1日起接受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服务行业的思路和原则,通过行业动态公告目录方式,加强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促进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规模化发展。《规范条件》从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产品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管理七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成熟一批、审核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进行企业申请的审核工作。
(二)实施过程
《规范条件》发布以后,联席会秘书处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了评审专家的遴选工作,通过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整车企业推荐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最终确认并组建了审核专家库;与此同时,结合产业实际情况和发展引导的需要,并多方位听取企业和专家意见,联席会秘书处协助开展了《规范条件》考核细则的研究工作,以保证专家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2015年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了《规范条件》行业宣贯,5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的申报。截至2016年底,先后发布了4批企业目录,共计57家企业;其中,单体企业56家,系统企业1家。从企业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一带。其中,广东省最多,达10家企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