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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电动汽车补贴政策及与中国政策的比较

    作者:石红 郝冠琦 柳东威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摘要:

    本文首先对德国电动汽车补贴政策的实施机构、申请车辆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规模、补贴申请时间及流程等关键要素进行了介绍。截至2017年4月30日其补贴申请量为17937辆,联邦补贴资金申请规模达3200万欧元,占联邦资金总盘的5%。补贴发力后市场带动效应较明显,电动汽车月登记注册量增长率达49%,市场渗透率维持在1%以上。然后,对比了中德两国补贴政策的异同。两国补贴对象、补贴车辆动力类型相近,但是在申领人、补贴技术门槛、金额划分方式、出资方等方面有所不同。相比于中国,德国补贴范围较小、金额较低、补贴条件相对简单、消费者申请补贴流程稍复杂。从中德两国的产业现状和补贴政策可以看出,电动汽车产业应以“量”带“质”,“质”“量”共同提升,根据产业情况调整产业政策是不同国家的一致行为,中国企业可尝试向德国及其他国家开拓市场,中德两国应就电动汽车进一步加深交流,可借鉴德国经验对一定金额的高端电动汽车产品不予补贴。

    2009年,德国提出到2020年实现在用电动汽车达到100万辆。为此,德国政府围绕这一目标制定了多项支持措施,尤其在研发方面给予了大量支持,帮助企业积累了较为扎实的电动汽车技术储备,但政府一直未对购置电动汽车提供补贴,德国电动汽车市场表现不佳。2016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与德国产业界达成一致,决定共同出资12亿欧元为电动汽车提供补贴,以刺激德国电动汽车市场增长。

    一 德国补贴政策介绍

    2016年6月29日,德国联邦经济能源部发布了《促进电动汽车销售政策(环境补贴)》[zur Förderung des Absatzes von elektrisch betriebenen Fahrzeugen(Umweltbonus)]。该政策是德国关于电动汽车的第一项购置补贴政策。德国认为电动汽车和数字化技术将共同影响汽车工业的未来,数字化、自动化和新驱动技术可以有效控制有害气体和CO2排放。因此,有必要加大政策力度来加速实现到2020年在用电动汽车达到100万辆的目标,于是补贴政策应运而生。

    1.实施机构

    补贴政策实施的具体部门是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管理局(BAFA)。

    2.申请补贴车辆需满足的条件

    (1)车辆类型是M1类、N1类、持B驾照可驾驶的N2类。

    (2)动力类型是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燃料电池汽车(FCEV)。

    (3)PHEV的技术要求为每公里CO2排放量不得超过50g。对于其他驱动方式的车辆,若其运行过程中不排放CO2,则视为BEV,享受BEV补贴待遇;若其运行时每公里CO2排放量不超过50g,则视为PHEV,享受PHEV补贴待遇。

    (4)申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入BAFA发布的《符合要求的电动汽车目录》(Liste der förderfähigen Elektrofahrzeuge,以下简称《目录》)中。

    (5)仅有新车可申请补贴,二手车不得申请。

    (6)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及以后的车辆。

    (7)车辆净标价不超过6万欧元。

    3.补贴对象

    德国电动汽车的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个人或组织,如企业、基金会、机构以及具有新车许可的协会。但是有三类机构没有申请补贴的资格:①联邦、州以及州机构和社区(包括学校、联邦国防军、联邦或市区县级政府部门等);②参加环保补助筹资的汽车生产商和其子公司,以及汽车生产商母公司的子公司(该子公司能被母公司主导);③已申请或开启破产程序的个人或法人。

    4.补贴标准

    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或同等车型)每辆车补贴4000欧元;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每辆车补贴3000欧元。其中,联邦政府承担一半费用(即每辆车2000欧元或1500欧元);汽车产业界(即申请车辆对应的汽车企业)承担另一半费用。

    5.补贴资金总规模持续时间

    联邦政府和产业界共同出资12亿欧元,政策持续至2019年6月30日。实行“先到先得”制,若在政策截止日前补贴资金耗尽,则政策提前终止。

    6.补贴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资金发放方式

    (1)企业承担的补贴。

    企业在汽车销售时直接扣除,即消费者仅需花费扣除企业补贴后的金额购买车辆。在签订合同时车辆基本车型的净购价必须低于厂商申报的净标价,降低的金额应不少于企业需承担的补贴金额。

    (2)联邦政府承担的补贴。

    消费者必须通过专门的网站递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通过人工、邮件、邮寄等方式申请。需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车辆是《目录》车型、汽车企业已支付其应承担的补贴额、其基本车型的净售价[1]、车辆加装的附加设备清单等。材料递交后的审核期为9个月。待申请审核通过后,BAFA将下发审核证明,申请人进一步确认、签字、回传后,申请流程才能最终完成。随后,联邦政府提供的补贴资金将汇款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二 德国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1.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动汽车《目录》

    BAFA不定时更新《目录》名单,截至2017年5月4日,包括奔驰、宝马、大众、奥迪、日产、雷诺等20个品牌的40款112个子车型进入《目录》。

    (1)从动力类型分布来看,BEV明显多于PHEV,PHEV生产商皆为传统车生产商

    不论是品牌、车辆款型还是子车型的数量,分布在BEV领域的数量明显高于PHEV和FCEV。20个品牌中有16个品牌的BEV车型进入《目录》,其中有6个品牌既有BEV车型又有PHEV车型进入,有4个品牌仅有PHEV车型进入,仅有1个品牌的1个FCEV车型进入目录。布局BEV领域的企业明显多于布局PHEV的企业,BEV车型也明显多于PHEV车型(见表1)。由于PHEV动力系统中发动机技术壁垒较高,如特斯拉、StreetScooter等新进汽车企业选择主攻BEV车型;而有PHEV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