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
社会企业是指登记注册为社会组织等,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公益目标而引入市场机制,成为有一定市场经营能力的社会组织或单位。它有效克服了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和人员等可持续问题,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当前迫切需要整合调整相关政策法规,为社会企业发展创造政策法律环境;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扶持、发展示范性社会企业;探索企业、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合作机制,提高社会企业的市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的力度,鼓励多种渠道的社会投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器等在社会企业成长中的孵化作用,力争形成社会企业运营的多种典型模式。
Social enterprise refers to a kind of social organizations,which has become a certain market-operat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or units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better achieve the goal of social welfar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market mechanisms. It effectively achieve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confronting capital and personnel problems,and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ources in urban social gover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adjust the releva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o create legal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nterprises,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monstrating social enterprises by catogaries,to explore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between enterprises,profess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social enterprises;to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and encourage the social investment,to make best use of the incubitors of social organization,and to strive to propose mutiple routes of social enterprise mode.
社会治理强调的是除了政府等公共部门外,还要依靠社会力量来参与社会公共或个人事务,其目的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并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多年来,北京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设计并夯实了政策基础。如率先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对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全市商务楼宇和社区设立党建工作站和社会工作站等,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建设工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未来北京市要进一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其核心之一是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而发展社会企业,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民生建设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出路。
一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及困境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转变职能、还权社会的有效载体,在民生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相对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很难兼顾具体地域、具体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时间上也难以持续,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难以“关照”弱势群体等缺陷,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生成,对于不同社会群体在民生和公共服务上的需求更为敏感,反应更为快捷;其使命往往与某些特殊群体紧密相连,能从微观入手来确定问题症结所在,定位更准确,手段更有效,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与效率。
近年来,北京市在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上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社区社会组织成为“三位一体”社区工作格局的主体,社会组织孵化器和社工事务所等专业社会组织成为“北京特色”。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9721家[1],此外,还有在街道和社区备案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等,初步实现了社会组织的区县全覆盖和工作范围全覆盖。但宏观政策的创新以及组织机制的成熟,难以掩盖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难题,从建构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为平台、以支持型社会组织为支撑、以操作型社会组织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的目标来看,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业务活动上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由于专业能力较差、资金缺乏等,社会组织以应景式和短期性活动为主,缺乏专业性、针对性和事业性,难以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这些问题和困难在现有的政策设计中难以突破,社会组织在实践中距离其发挥社会治理主体地位的作用仍有差距。
二 社会企业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趋势
社会企业是指登记注册为社会组织等,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公益目标而引入市场机制,成为有一定市场经营能力的社会组织。传统上,社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生存和发展,而社会企业将市场与社会公益结合起来,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获取一定的利润用于组织发展和业务活动,即用市场机制实现社会目标。社会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社会公益而非营利,是有市场经营行为、有自我生存能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实现公益目标的创新手段。具体来看有以下特征和优势:一是组织目标是社会公益而非营利;二是经营活动包括商品、服务的生产和交易,承担有限经济风险;三是在政府引导下由社会成员自发申请成立,是受服务对象同时也向别人提供服务;四是减少有偿工作岗位的数量,所得利润仅用于组织建设和社会公益目标,不能用于分配等。国内外理论和实践证明,社会企业在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困境、专业性和事业性差、社会影响力弱等问题方面效果明显,已经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014年底,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对社会事业领域进行投资。这客观上对社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有效实现社会资本与社会企业的对接,其中面临社会企业识别、资本注入方式、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企业身份认定和可持续发展等技术和政策层面的相关设计。事实上,北京市早在“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要“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鼓励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服务业”。因此,无论是从社会需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