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
香港有相对成熟的公共休闲供给系统,规划早,法制完善,政府下设专职本港公共休闲事务的管理机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通过高效实施丰富优质的文体项目,人性化的定制服务和与其他政府部门、民间机构的紧密协作,开发了广阔的休闲资源,推动了康体、文化艺术和环保事业的开展。
一 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历史沿革和权责
(一)负责休闲事务的政府机构的变迁
随着工业经济的兴盛,香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医疗和教育资源匮乏等,直至爆发了大规模的暴乱。社会动荡令港英政府全面检讨施政方针,从“积极不干预”的治理态度转向着手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在康乐政策上,政府收取合理的租金,更多的城市用地向体育俱乐部开放,也资助了一些体育团体,以维持社会稳定。
进入70年代,针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特点,社会服务更加多元化。政府主张通过官民对话与合作以及居民之间的自助、互助,改善社区现状和社会关系。体现在公共休闲供给方面,港英政府研究了不同社群的需求,以保证提供足够的康乐体育设施。1973年,香港辅政司[1]署内增设的社会事务科的职责中包括了康乐事务的政策与规划。同年,康乐体育局成立。次年,教育署新增康乐体育事务处,为康乐设施和服务献言献策,尤其是推动适合社区年轻人的休闲供给。
1998年4月,艺术文化、体育康乐、娱乐事务的政策制定工作交予民政事务局。2000年1月1日,特首董建华为推动市政服务改革,解散香港市政署和香港区域市政总署,重组为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以下简称康文署),大量市政服务工作外包,希望借此减少两个市政署高层的薪酬开支,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从香港休闲事务行政机构的改组脉络可以发现,文康部门在设立之初只是一种促成社会安定团结的干预手段,让青少年在闲暇时间参加康文活动,少制造扰乱治安的事件。随着社会趋于富裕,政府开始意识到市民不断增长的休闲需求,引进英国的公共管理理念,与香港地情相结合,与文康事务有关的机构逐渐臃肿而复杂化。直到市政改革后,香港有了专门负责休闲事务的部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这与英国政府的休闲行政机构设置有着相似的演变轨迹,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上级政府下放体育休闲娱乐管理权力。在英国,休闲起先作为一种福利加以管理,随着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休闲逐渐成为人的基本权利。到了20世纪90年代,地方政府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负责开发和管理大部分的公共休闲设施。[2]
(二)康文署部门组织及主要职能
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受民政事务局的领导,其中民政事务局的康乐及体育科负责制定香港的康体发展政策和相关法例,策划及统筹康体设施的工务计划,协调康乐体育设施的供应;文化科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文化艺术、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和表演设施的规划政策,为演艺团体和文化场地提供财政支持等。这两个部门赋予并保障康文署公共休闲设施供给和服务的权利,下拨资助款项。香港康文署由康乐事务部和文化事务部构成,文化事务部下辖图书馆及发展科、文物及博物馆科和演艺科(见图1)。
图1 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内部结构
康文署提供的休闲文化服务主要有租赁场地设施、技术支持、组织公众参与的节事、开展学校和社区层面的教育推广、提供义工和实习的机会等。
从机构设置来看,图书馆及发展科、文物及博物馆科和演艺科都有相应的委员会,专家成员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委任。此外还特设艺术推广办事处和观众拓展办事处,鼓励不同社群参与休闲,让多样的需求改进休闲资源,达到普及休闲教育的目的。从职能权责来看,民政事务局负责制定休闲政策,委员会制定部门具体的发展策略和措施,指导康文署的日常工作,康文署则为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持。康文署的业务涵盖文化、体育、娱乐这三大休闲内容,有明确的公众导向,以直接提供休闲设施和服务为主。
蓬勃发展的休闲事业也离不开康文署与其他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例如,与香港旅游发展局及全港18区区议会共同开发针对不同年龄及背景的人士的文娱节目及课程;与渔农自然护理署和民政事务署推进各种绿化计划;与香港旅游发展局携手推出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