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于2008~2009年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就我国基督教(仅指基督新教,不包括天主教、东正教等)信徒人数和信仰状况等主题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对象是被调查户的家庭所有成员,抽样框覆盖中国大陆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个抽样采用复杂概率抽样设计(即与总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英文缩写为PPS)。本次抽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全国的市县样框中抽取县级单位,第二阶段在抽中的县级单位中抽取8~10个村(居)委会,第三阶段在抽中的村级单位内再抽选20个被调查户(抽样方案和操作步骤见附件1)。入户之后,先询问本户是否有人信教,若没有,则本户填写1份调查问卷;若有,则本户所有信教的家庭成员各填写1份问卷。本次调查样本包括321个区县级单位、2718个村(居)委会、54360户家庭,共访问211750人。入户访问分两次进行(见附件1),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调查共发放问卷63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3680份(回收率100%)。经测算,在95%的置信水平上,基督徒人数比率的绝对误差限为3.2‰。[1]
调查问卷涉及19个问题,其中属于被访者自然情况的问题7个:家庭人口、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学历、职业;涉及信仰状况的问题12个:信仰什么宗教、开始信仰的年龄、开始信仰的年份、开始信教的个人原因、接触宗教信仰的渠道、是否经常参加宗教活动、参加宗教活动的场所、信教者对其他宗教信仰的看法、信教者对清明扫墓的看法、不信教者是否愿与信教者成朋友、不信教的原因、家里是否有其他人信教。
原始调查数据经过加权计算,推算出全国的基督徒群体的规模(在表格中以“总数估值”一行或一列表示)。本报告内容仅包括我国基督徒的总体情况和部分分组(分地区、分时期、分性别、分年龄、分学历水平等)数据。
一 总体情况
(一)我国基督徒人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
据本次调查估算,我国现有基督徒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总体估值2305万人。[2]其中已受洗者1556万人,占67.5%,未受洗者749万人,占32.5%。
我国女性基督徒明显多于男性。在基督徒群体中,女性约占七成(69.9%),男性约占三成(30.1%)。
我国半数以上基督徒学历水平在小学及以下。在基督徒群体中,小学及以下的占54.6%,初中占32.7%,中专及高中占10.1%,大专及以上占2.6%。
我国基督徒中35~64岁信徒占60%以上。在基督徒群体中,14岁及以下占0.6%;15~24岁占3.7%;25~34岁占5.9%;35~44岁占16.1%;45~54岁占23.4%;55~64岁占24.6%;65岁以上占25.7%。
(二)近年来我国基督徒数量发展较快
在我国基督徒群体中,1965年及以前信教的占3.0%,1966~1981年间信教的占5.7%,1982~1992年间信教的占17.9%;1993~2002年间信教的占42.4%;2003~2009年间信教的占31.0%。
从全国范围看,1993年以来信教的基督徒占信徒总数的73.4%;除华南地区52.9%外,各大区均在60%以上,东北三省达90.5%。
(三)归因自己或家人生病而信仰基督教的信徒占60%以上
调查显示,基督徒信教的主要原因中,回答“因自己或家人生病”而信教的占68.8%;“受家庭传统影响”而信教的占15.0%。
基督徒接触宗教信仰的渠道,受家庭和亲属影响的比例占44.0%,受其他信徒和朋友影响的占46.5%。
(四)我国基督徒参与宗教活动比较积极
调查表明,我国基督徒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较高,基督徒回答本人“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占57.8%,“有时参加”的占38.2%,二者合计达96%,“从不参加活动”的只占3.9%。
在所有基督徒中,有67.9%的人在依法登记的场所活动,20.2%的人在未登记的场所进行活动,有26.7%的人在朋友家活动,有22.4%的人在自己家进行宗教活动(这四个问题均为多选题)。
约半数基督徒认为自己的宗教信仰比其他任何宗教都好,将近半数基督徒对其他宗教表示不认可。
(五)我国基督徒主要集中在东部和长江流域
各地基督教信徒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各大地区之间呈现明显差异,比例从高到低的地区依次为:华东地区3.1%,东北地区3.0%,华中地区2.4%,西北地区0.8%,华北地区0.8%,西南地区0.7%,华南地区0.2%。
由于当地人口总数和地区入教比例的双重作用,全国基督徒总群体的地区构成为:华东地区占42.5%,华中地区占29.2%,东北地区占11.4%,西南地区占6.6%,华北地区占4.9%,西北地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