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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设计之都”为契机推动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作者:李振河 王为理 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摘要:深圳成为“设计之都”加入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获得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城市文化发展的新起点。深圳需要正确认识“设计之都”和“创意城市”的关系,以创新型文化作为深圳城市文化的基本定位;适当调整“文化产业”界定,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抓住技术、人才和宽容三要素,提升城市创意指数;建立创意产业学院,打造一流创意教育体系。

    经过30年发展,深圳城市文化快速成长,成绩卓著。在创新文化发展理念,确立“文化立市”发展战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等方面的成就引人注目。城市文化积累逐步形成,城市文化特色日益鲜明,城市文化实力不断增强,城市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2008年11月1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深圳加入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认定深圳为全球第六个、中国第一个“设计之都”,是对深圳城市文化的肯定,也将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城市文化发展推上了一个新的起点。为推动深圳以“设计之都”为契机,建设“创意城市”,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和城市文化发展新的飞跃,本课题组提出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 正确认识“设计之都”和“创意城市”的关系,以创新型文化作为深圳城市文化的基本定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深圳“设计之都”称号,主要是因为深圳“在设计产业方面拥有巩固的地位”,“鲜活的平面设计和工业设计部门、快速发展的数字内容和在线互动设计、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环保方案的包装设计等领域特别的声誉”,以及“把设计当做一个战略工具指导城市转型的理念”。获得“设计之都”称号后,一些媒体和部分相关业界人士,以及不少市民因此对“设计之都”做狭义理解,以为建设“设计之都”主要就是做大做强设计产业。

    这种理解存在严重偏差,实际上“设计之都”隶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其主旨是把以创意和文化作为经济发展最主要元素的各个城市联络起来形成网络。也就是说,“创意城市”是“本”,“设计之都”是“末”,“设计之都”如果疏离“创意城市”,其意义会大打折扣,在层次上也无法得到提升。

    这是因为,创意是设计的灵魂。从发展战略上讲,“设计之都”是建设的起点,最终的目标则是建成名副其实的“创意城市”,这也与深圳将自主创新战略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理念和目标非常吻合。

    正因为如此,深圳城市文化发展的类型选择上,创新型文化成为首选也就具有逻辑必然性。在具体策略上,就是要以“设计之都”建设作为城市文化的生长点,激发设计产业潜藏的文化能量,充分利用设计业注重创新的行业特点,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使创新内化为城市的集体意识,不断强化深圳城市文化的创新特制。同时,要充分利用设计可以同时作用于生产过程、生活过程和文化过程的前端性产业的特点,潜移默化地创造城市的创意环境,让城市接受审美的熏陶,释放深圳的城市想象力,使深圳的城市文化拥有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二 适当调整“文化产业”界定,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国家统计局2004年4月1日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统一的范围与定义,对引导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该分类办法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弊端逐渐显现,主要问题在于,将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列为相关文化服务,使文化产业的分类范围过于广泛,加上部分分类定义模糊,致使文化产业应有的“内容”和“创意”核心要素的地位相对弱化,统计结果无法准确反映产业真实发展水平。

    正因为如此,国内一些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文化产业发达地区开始独立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产业分类办法,其主要做法是采用“创意产业”概念,并参照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制定分类办法。但“创意产业”的既有分类中的部分行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分类重合,如北京将软件业列入“创意产业”统计范围,同样会导致统计结果失真。例如,2008年北京软件产业实现销售收入就达到1537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同比增长22.7%。而据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统计显示,2008年深圳软件产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达到2317亿元,比上年净增686亿元,增长42%。软件收入突破1000亿元,达到1195亿元,比上年增长39%,占全国的15%,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如果将软件业实现的增加值全部加上,深圳文化产业的总量将发生质的变化。

    借鉴国际国内相关产业分类的经验和教训,深圳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新的产业分类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以“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行业名称,限制行业外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