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量及增长速度在全国均居于领先地位。2009年,该地区人均GDP达到5612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12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667元(全国平均值为17175元)。
一 城镇居民收入的基本态势
1.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2000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稳定增长趋势。2000年,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266元,2009年增加到24667元,十年间增加了15401元,增长率达到166.2%,年均增速为16.6%。2009年,从各板块收入增幅来看,作为长三角的龙头,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38元,同比增长8.1%;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52元,同比增长10%;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611元,同比增长8.3%。
2.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普遍回落
2009年,长三角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平均回落3个百分点,上海平均回落4.8个百分点,江苏平均回落4.1个百分点,浙江平均回落2.2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幅度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2007年开始出现回落(见图1)。
图1 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变化
3.收入结构保持稳定
长三角地区收入结构呈现“两升两降”态势,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呈下降趋势(见图2)。与2008年相比,2009年长三角地区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1.38个百分点,但仍然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性收入占比下降0.38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比上升了0.11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上升了1.65个百分点。
图2 长三角地区居民收入结构变化
具体来说,将2009年与2008年相比:浙江收入结构一升三降,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1.2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0.62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占比下降0.51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比下降0.09个百分点;上海收入结构两升两降,财产性收入占比上升0.26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2.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2.19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占比下降0.27个百分点;江苏收入结构两升两降,财产性收入占比上升0.17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1.3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1.14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占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二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分配秩序不规范
现行的工资制度下,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机制僵硬,缺乏制度性保障,致使工资外收入膨胀,助长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不规范。其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事业单位和某些国有企业制度外发放的收入多,津贴补贴名目繁杂、渠道混乱;垄断行业企业还发放名目繁多的福利待遇;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等等。工资结构设置不合理,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工资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合理的工资级差,缺乏激励和约束作用。
2.地区间收入差距日益扩大
数据资料表明,2000年以来,上海城镇居民收入一直远高于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浙江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略高于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平均水平(除2009年略低于平均水平外),而江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一直低于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且差距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长三角两省一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值比较如表1所示。
表1 长三角两省一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值比较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日益增加,但两省一市之间的差距也逐渐扩大。浙江城镇居民收入与上海城镇居民收入间的差距从2000年的2439元扩大到2009年的4227元,江苏城镇居民收入与上海城镇居民收入间的差距从2000年的4918元扩大到2009年的8286元,同期,江苏城镇居民收入与浙江城镇居民收入间的差距也从2479元扩大到4059元。
3.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长三角地区行业间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收入分配领域比较突出。某些行业职工平均收入大大高于全部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垄断行业凭借其独有的先天优势在市场博弈中为职工赢得的畸高收入水平,引起社会中低阶层的质疑与不满。当前,长三角各行业中,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行业收入最高,而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