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郑州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原因及其对策

    作者:刘文斌 葛韦言 李冰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摘要: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提出了“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即“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总体要求。而就郑州市法院目前执行现状看,尚不能适应“一性两化”要求。因此,郑州法院必须在党组统一指挥下,改变现有执行模式,建立五大机制,举全院之力,共同破解执行难。

    Abstract:

    To crack the problem of Hard-to-Execute,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proposed that we should highlight the mandatory property of the executing work according to law,try our best to push forward the informatization of the executing work and strongly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executing work,namely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Liang-Xing-Yi-Hua in the executing work. Yet,as far a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executing work in Zhengzhou’s courts is concerned,the requirement of Liang-Xing-Yi-Hua can still not be met. Thus,we should,under the uniform command of the Party Group of the courts,change the current executing pattern,set up five major mechanisms and work together to crack the Hard-to-Execute by mobilizing the resources of the court.

    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4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5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郑州两级法院迅速行动,在扎实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执行调研工作,以期摸清现状,做到有的放矢。

    一 郑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基本现状

    (一)执行案件现状

    2013年至2016年4月,郑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8304件,其中,中院受理4424件。截至2016年5月,实际未结案件共有24358件,其中,中院1159件。执行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1.案件递增较快

    2013~2015年,执行案件逐年递增,年均增速27.83%。其中,从2014年开始,案件增速迅速加快,2016年尤其明显(见表1)。2013年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8695件,比2012年增加1778件,增幅10.51%,2014年,新收执行案件25344件,比2013年增加6649件,增幅35.57%;2015年新收执行案件34825件,比2014年增加9481件,增幅37.41%;2016年1~4月新收执行案件19440件,同期增长82.52%,四个月收案比2013年全年还多745件。其中,中院2013~2015年年均增速高达51.54%,远超全市法院平均值。2016年1~4月中院增速有所放缓,但仍有42.80%。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案件较多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3月,全市法院共有终本案件15695件(见表2)。这些终本案件随时可能再进入执行程序,这是破解执行难必须面对的问题。

    表1 2013年至2016年4月郑州市法院和中院新收案件数对比

    表2 郑州市法院终本案件统计

    3.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占据较大比例

    从统计数据来看(见图1),2015年,中院共收执行案件1449件,其中,申请执行民事判决的案件808件,刑事判决的案件155件,仲裁裁决的案件460件,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26件。仲裁裁决案件占比31.75%,且其因存在瑕疵较多,给执行带来一定困难。

    图1 2015年郑州中院新收执行案件种类统计

    (二)执行队伍现状

    全市法院共有执行人员(含聘用)569人(见表3),占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含聘用)4182人的13.61%。其中,正式执行人员388人,占全市法院正式人员2786人的13.93%。具体来说,全市法院执行队伍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队伍年龄结构相对平衡,但中院老化明显

    全市法院执行人员40岁以下338人,40岁至50岁155人,50岁以上76人,40岁以上占比40.60%,50岁以上占比13.36%,年龄结构相对平衡。但中院队伍老化明显,40岁以下只有11人,40岁至50岁16人,50岁以上27人,40岁以上占到中院执行人员(不含聘用)的79.63%,50岁以上占到50%。

    表3 郑州市法院执行队伍基本情况

    2.执行队伍达不到省法院要求

    为破解执行难,省法院提出了“15-6-6”的人员配备标准,即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必须占正式干警数量的15%,执行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至少6人,具有审判、执行资格的人数必须占执行局总人数的60%以上。目前,全市法院执行队伍还达不到这一标准要求。

    3.部分法院执行岗位与其他岗位交流较少

    全市法院在执行岗位工作8年以上201人,占到执行队伍总数的35.33%。其中,新密、登封、中牟法院占比超过50%,中院最高,达到73.21%,说明这些法院执行岗位与其他岗位轮岗交流较少,中院执行部门人员交流更替频率明显低于基层法院。

    4.执行队伍信息化运用能力不高

    根据两级法院执行局掌握的情况,全市法院执行队伍计算机操作不熟练人员130人,占比33.51%。其中,中院计算机操作不熟练人员13人,占比19.7%。由于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运用能力。

    5.常态化参与执行的法警偏少

    全市法院参与执行法警共有73名,其中,新密法院和中牟法院最多,分别是28人和10人;上街法院和新郑法院偏少,只有1人;金水法院、管城法院、荥阳法院最少,为0人。中院5人。

    (三)执行装备现状

    全市法院执行队伍共配备专用车辆64辆,单兵指挥系统30个,执法记录仪241个,呈现如下特点。

    1.执行装备配备较少

    执法记录仪和单兵指挥系统与最高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差距还很大。中院54人仅有单兵指挥系统2个,执法记录仪5个。专用车辆满足不了执行工作需求,中院目前没有执行专用车辆。

    2.执行装备配备不平衡

    新郑法院配备执行专用车辆10辆,金水法院在为执行局配备3辆警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