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
为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商丘两级法院确立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改革的基本框架,把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作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工作原则,把人员管理、案件办理、执行保障、联动指挥等纳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范围,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坚强保障。
To complete the task of basic solving of Hard-to-Execute,led by the Henan High People’s Court,two levels of Courts in Shangqiu establish the basic frame of reform of uniform management in executing work,follow the basic working principle of uniform leading,uniform management,uniform commanding and uniform cooperation in the executing work of two level of courts in the whole city,include staff management,case handling,executing,executing guarantee,linkage commanding into the scope of uniform management in executing work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xecuting work,relieve the problem of not have enough people to handle cases and provide a firm guarantee for basic solving of the problem of Hard-to-Execute.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5月16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5月23日召开全省法院执行改革现场推进会,提出了深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等改革措施,以执行工作改革促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落实。在全国到全省为破解执行难燃起熊熊火焰的背景下,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确立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改革的基本框架,把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作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工作原则,把人员管理、案件办理、执行保障、联动指挥等纳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范围,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强保障。
一 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把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工作原则
商丘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把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作为执行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商丘中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豫高法〔2014〕239号)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商中法〔2014〕89号),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了中级法院对所辖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原则及统一管理事项,为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提供了依据。两级法院党组始终把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形成了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始终保持执行工作统一标准
由中院统一制定执行工作各项制度,把执行工作统一标准的理念根植于各项制度之中,贯穿于执行工作的整个过程。
1.统一管理标准
制定《执行案件收结案通报制度》《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点执行工作通报制度》《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工作外部评价制度》等23项工作制度,既有对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考核,又有对全面执行工作进行的考核;既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又有党政机关、社会公众的外部评价;既有对执行工作标准上的约束、规范,又有对执行干警行为的引导和制约,从执行立案、案件办理直至案件办结、执行款物管理、发还等工作,全程由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达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标准。
2.统一办案标准
统一办案流程,下发《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强化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办案程序的统一管理。成立由中院执行局副庭长以上人员和基层法院执行局长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和执行指导组,对基层法院疑难案件、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及时调研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下发《执行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卷宗材料规范及装订顺序》,统一执行卷宗立卷标准、封面目录、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1],结合工作实际,下发电子版《商丘法院执行文书样式》,并规范文书格式和排版标准。每年两次执行卷宗评查,对评查情况,全市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讲评,下发正式通报,并印发全市。通过规范和评查,全市法院执行办案的流程和卷宗得到规范和统一。
(三)健全网络,始终强化执行工作统一指挥
2013年,商丘中院和9个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全部建成,并实现互联互通。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后,全市法院建立执行110指挥中心管理体系,中院执行局长任总指挥长,中院执行局、行装处、机关服务中心、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任执行指挥中心成员,对执行突发案件和重大执行案件实现全市法院统一指挥。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值班制度,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处置当事人财产线索举报和突发状况处置。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和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至少配备2台单兵设备,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力量统一调度和执行现场远程指挥,中院执行局领导可以在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查看任何一个基层法院的执行现场,可以实现对执行办案的远程指挥。执行指挥中心建成以后,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全市法院实现了对多件清除障碍、腾出房屋重大疑难案件的远程监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