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
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当前全国法院系统都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一难题,要敢于打破传统执行模式,围绕执行的公正与效率进行执行机制创新。襄城法院为扭转执行被动局面,使胜诉者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特点,并借鉴其他法院执行工作的先进经验,创新“分段式执行”模式,显著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和人民满意度,效果良好。
The problem of Hard-to-Execute in judicial cases is a problem that exists currently in the system of People’s Court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o solve this problem,we will have to dare to break the traditional pattern in execution and innovate new executing mechanism centering around the justice and efficiency of execution. To turn around the passive situation in execution and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revailing parties in time,considering the features of our court’s executing work and learning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executing work in other courts,Xiangcheng People’s Court innovate the pattern of Staged Execution which increases the rate of execution and closeness and the degree of satisfaction of People as good results.
近年来,“法律白条”问题已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生效裁判不能兑现,严重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案件合理、有效的执行,对于保护当事人利益以及保障判决、裁定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对抗性明显,是一项社会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对思想性和专业性要求也很高。执行难的原因很多,表现在制度不完善、机构简陋;力量单薄、人员偏少、装备不足、资金缺乏;手段单一、措施薄弱;队伍不稳定,素质待提高等。执行难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为此,襄城县法院研究思考摸索出一套“分段式执行”的方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实行分段式执行的背景
(一)涉执信访问题突出
法院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案件的激增和“人难找、财难寻”等各种原因,造成执行难普遍存在,“法律白条”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产生“信任危机”,涉执信访和暴力抗执事件多发、高发。
表1 2012~2014年襄城县人民法院涉执信访案件统计
如表1所示,襄城县法院在2012~2014年发生涉执信访案件53件,信访人数84人,其中不乏赴省进京上访人员,先后发生6次暴力抗拒执行案件,造成8名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2012~2014年襄城县法院耗费近55万元用于稳控上访人员和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其间经常固定三到五人用于释法明理、稳控上访人员和来回接访等,造成执行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旧的执行模式存在明显短板
旧的执行模式往往是一个案件由一个执行员负责到底,这种模式存在以下诸多弊端,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1.执行效率低下,群众有怨言
执行员“各自为战”,力量分散,面对大案、难案、当事人众多的案件,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同时执行员个体精力有限,执行案件诸多工作让一个人完成,负担繁重。旧的执行模式效率短板凸显,积案成堆,甚至有些积案长达十几年无法执结,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也激化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
表2 2012~2014年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数据统计
如表2所示,襄城县人民法院2012~2014年在编执行工作人员12人,占全院123名在编工作人员的9.76%,三年来执行案件收案数和标的金额分别为446件2143.9万元、459件4909.4万元和676件17169万元,三年来平均每个执行人员历年要办理37.17件178.66万元、38.25件409.12万元和56.33件1430.75万元,执行人员的工作压力逐年递增,执行结案率却逐年递减,三年来年均结案率分别为61.43%、59.48%、56.36%。
2.执行廉洁无法保障,“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频发
一个执行案件长期握在一个执行员手里“翻烧饼”,执行权失去有效监督,一些执行员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素质偏低,容易出现“拖延执行”;个别执行员利用执行权力,大行“权力寻租”之道,违法违纪,在执行案件时讲人情、谈关系,甚至受贿索贿,导致执行不公正、不廉洁、不及时,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
3.执行人员压力大,工作热情不高
在旧的执行模式下,一个执行案件从始至终由一个执行员办理,当事人“大事小情”只认一个执行员,案件执行顺利还好,一旦陷入“久执未结”,执行员的释法明理就根本不管用,当事人把怨气往承办人头上撒,不乏上访告状者,造成执行员工作压力大,精神压力更大,事事小心翼翼,处处谨言慎行。工作不好干、风险大,干工作不痛快,工资待遇又无特殊照顾,执行人员工作怨言大,热情不高,不少执行员干不长就要求调岗,执行工作时常陷入停滞和被动状态,同时也严重制约执行队伍建设。
4.有悖“术业有专攻”的科学道理,人员不能尽其才
每个执行人员都有长处和短处,工作中要扬长避短才能做到“质效兼备”。但是旧的执行模式下,每个执行员包揽执行工作全过程,在执行工作中既不能充分发挥长处,又无法规避短处,导致执行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办案效率偏低,容易出现办案瑕疵或错误。
(三)旧的执行模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对推动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一性两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