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
河南法院在近年来的执行权配置改革中,围绕执行流程分段,立、审、执协调以及执行权监督推行了大量的改革探索举措。这些举措为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这一改革面临一些困难,在分权配置、机构协调以及运行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未来要以深化改革、加强探索、推动创新的精神,运用新的组织设计及管理理念,推进执行权分权优化配置,完善执行组织机构设置及相互关系构造,加强及改进对执行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升执行权配置及改革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
During the process of reform on executive power in recent years,the court in Henan carried out a large number of reform measurements on the segmentation of execution process,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case filing,judging,and executing,and the supervision on executive power. These measurement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for basically re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in execution. At present,the reform is facing some problems,which shows in dividing powers,coordinating organizations,and supervising operation. We should be guided by the principles of deepening reform,strengthening exploration,and driving innovation,apply the new ideas 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management,propel the optimal allocation to executive powers,improve the establishment to executive agency and its relationship,identify the supervision to the running of executive power,and continuously advance the speci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allocation and reform on executive power of court.
以执行权优化配置为内容的改革是新时期我国法院为应对执行难问题而推行的重要举措。这一改革旨在对执行权相关构成流程加以分解和组合,通过权力的重新配置、有关流程的再造以及管理上的革新,达成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保障执行顺利进行的最终目标。2011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从执行权分权、执行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协作、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推动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的多项意见和举措。以这一意见的实施为契机,河南省法院系统围绕执行难开展改革攻关,在执行权配置上实行了分段式的执行流程改革,通过推动各环节工作机构的专门化,以及从法院工作整体格局中完善执行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分工配合,构筑分工明确、衔接严密、协同有力的执行权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改革,河南法院就执行权配置已经摸索出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在近年来法院掀起的执行风暴中,执行权配置上的改革展示出了改革的成效,为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 河南省法院开展执行权配置的主要做法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权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各级法院遵循执行分权、相互协作、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指导方针,立足于优化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推行与执行权分权改革相配套的机构改革、人事队伍改革、管理流程改革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通过人、组织、职权及管理多方面的融合与协同,推进执行权优化配置和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其中,各地实行的,以执行分权为内容的分组式、分段式的改革举措格外引人注目。此外,改革不仅注重权力的分工,更在科学化分权的基础上,加强执行权分段机构、分段职权及分段流程之间的衔接、协调与合作,推动形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作用于执行难破解的工作合力。
(一)加快执行流程分段式改革进程
当前执行流程分段式改革以执行流程设计、专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设定为内容,各地法院按照申请、审核、实施等执行流程事项,对执行过程加以分解,同时,还在各执行环节配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并明确各机构及人员应当承当的具体工作职责。嵩县法院对执行工作所实施的分权、分段式管理,通过设立综合组、预执组和执行组三个执行流程机构,以及设立专职开展难题破解的五个执行工作组,形成精细分工、环环相扣、流水作业的执行工作机制。民权县法院的执行分段改革,将执行工作细分为执行接待、执行研判、财产查控、强制执行四个阶段(见图1),执行接待与执行研判由综合管理组负责,财产查控由执行查控组负责,强制执行由执行实施组负责,各执行工作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用于新案执行和积案化解。运用这一工作方法,2016年上半年,该县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88件,执行到位金额1000多万元。登封县法院在执行改革中推行“五化”工作机制,即保全措施执行化、风险告知全程化、执行实施警务化、执行裁决监督化、执行查控信息化,设立执行裁决合议庭,专职审查执行申告行为,在法警局设立执行实施中队,专职负责执行实施事务,同时还对执行局综合处的网络查控职能予以完善,由此推动执行准备、执行审查及执行实施等多环节工作的专门化。
图1 民权县法院执行权分段式流程
(二)加强立、审、执相关环节的协调
河南省法院在推进执行权分工和流程分解的同时,加强法院执行部门相互间的协作,以及法院执行工作部门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同,完善各种形式的执行会商工作机制,包括协商会议以及联席工作会议等制度,推动执行工作相互配合、运转协调及形成合力。各地法院在改革中普遍设立了专门的执行综合工作组,负责与上级法院、外部部门以及法院内各机构执行工作的协调,通过对相关管理事务的分担与内外部资源及力量的整合,保障执行工作的顺畅开展。河南多地法院执行综合性工作机构的职责大概包括执行案件的收领、登记、分配和流转,执行案件的督促、评查、归档和舆情处理,以及本院执行工作协调、与上级法院执行沟通、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讨论和协调。河南法院在完善执行综合部门建设平台、加强执行事务及执行流程协调的基础上,在中级法院及高级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