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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探索

    作者:李文涛 高云鹏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摘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围绕执行工作“一性两化”指导思想,根据“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工作实际,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破解“执行难”。主要通过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大力推进司法网络拍卖等提升现有执行信息化平台的使用率和开展跨行业协作,依靠科技公司的技术能力并结合一线法官的实际需求,自主研发案款流转监管系统等软件。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还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监管力度,为该院破解“执行难”、完成“执行无积案法院”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Centering around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Yi-Xing-Liang-Hua in the executing work,basing on the outstanding problem of not having enough staff in the working practice,the Court of Zhengzhou national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cracks the Hard-to-Execute in the way of imformatization. By mainly making the best of the internet system of inquiry and control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Henan High People’s Court,We strongly push forward the judicial internet auction which raises the usage of current platform of executing informatization. Relying on the technical capacity of the technology companies and considering the actual demands of the front-line judges,we innovate independently the software of supervising system to supervise the flow of money involved in the case. These measures not only increase the efficiency of case handling,but als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execution and case-handling,laying a firm foundation for breaking the Hard-to-Execute in our court and realizing the goal of becoming a court without piled executing cases.

    在“互联网+”时代,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影响和融入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随着执行案件的逐年增加,案多人少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连续五年人均收、结案数排名第一的基层法院,这个矛盾尤为突出。近年来,该院围绕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指导思想,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工作新模式,在执行信息化建设上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一 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主要做法

    郑州高新区法院坚持以信息化为引领,探索智慧执行模式,旨在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质量。在提升现有的执行信息化平台使用率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化硬件建设自主研发工作软件或平台推动执行工作,并积极与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多个机构展开合作,协调推动。

    (一)提升现有执行信息化平台的使用率

    1.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

    执行工作最困难的就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被执行人财产更多的已经表现为股票、基金、保险等这类无形财产形式,并且在我国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还不健全、财产信息未公开的环境里,即使是有形财产,以登记为权属判断依据的财产依然处于“无形”状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财产可以在任何时间在不同地区和机构之间转移,执行人员和财产信息之间哪怕只差一个柜台的距离,往往就给转移财产以可操作的空间,且协助执行的最终是自然人,主观人为干扰因素的介入更给了地方保护、利益保护等威胁公正司法的因素以机会。[1]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优势,在于其具有信息覆盖面广、实施高效、操作便利、安全保密等特点。该系统的充分使用,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省了人力资源,缩短了办案时间。同时查控系统逐渐实现了全覆盖,具有了极强的时效性和实效性。通过查控系统,可以快速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并实时在网上做出处理,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的难题,执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2.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司法拍卖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创造了一个公开透明的竞拍环境,提高了拍卖效率,促进了标的物拍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上传拍品321件,成交187件,成交率58.26%,成交总金额达29041.17万元。在本院办理的拍卖河南经纬药业有限公司土地和房产案,涉案土地和房产评估价552.92万元,成交价1106.92万元,溢价率100%。同时网络拍卖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了腐败的发生,满足了法院廉政建设的需要。

    3.建立执行集控中心

    法院指派专人负责,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建立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反应快捷、规范高效的执行指挥系统。但是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庞大的软硬件环境和软件系统,需要有强大的网络管理系统和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来保证信息化系统的安全、快速运行。而基层法院信息技术队伍配备还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及时更新。

    (二)加快自主研发和积极开展跨行业合作

    1.自行研发了执行案件办案系统

    该系统通过省院办案系统实现与最高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同步、纸质卷宗电子化、执行文书自动生成与网上审批、24小时可打印带电子签章的文书、关联案件的查询、承办人之间的文书网上流转等功能,提高了承办法官的办案效率,减轻了承办法官的工作量;通过立案等案件关键节点信息向当事人的短信推送和与当事人的短信反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扩展了承办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渠道,对关键信息进行及时提醒,对案件起到督导功能,促进办案流程有序进行;通过信访等事项的网上交办、反馈与统计,提高了领导者的管理效率;通过关联案件查询,提升了执行效率。如一个人在本院既是申请执行人,又是被执行人,经过关联查询,可以保障执行过来的款项偿还另一个申请执行人,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本院案件较多,原有的文印室作息时间及印章管理制度已影响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限制了全天候执行的实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