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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例分析报告(2016)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摘要: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深入实施,案例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规范法官自由裁量、维护司法公正、宣传法制、促进立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2016年,河南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例工作制度、机制,抽调调研骨干力量组成课题小组,形成了2016年度刑事案例分析报告,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并形成最终成果。希望本报告能有助于提升全省案例指导工作水平,并为司法审判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Abstract:

    The Case Guid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istic Judici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ith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Case Guidance System,the functions of exemplary cases are becoming apparent increasingly. These functions includes summarizing experience and guiding the practice in trials,regulating the discretion of the judges,maintaining the judicial justice,propagating the law and promoting the legislation etc. In 2016,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Henan’s Courts further constructed and perfected the working system and mechanism of Exemplary Cases,reassigned research backbone staff to form research group and finally finished the Study Report of Civil Cases(2016)which was also based on the suggestions from many experts and scholars. We hope this report could help improve the working quality in the work of Case Guidance throughout the whole province and provide references for judicial trials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一 刑事案例报告总体概况

    (一)案件类型分布

    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围绕刑事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典型问题,共编写各类刑事案例263篇,占全省全年编报案例总数的10.03%。在开展日常性案例报告工作的同时,全省法院持续探索专题性案例编报工作,以案例专题归纳总结、对比分析某一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的共性问题,以及具体案件裁判的差异性问题。2016年,全省法院编报刑事专题性案例21项181篇,内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网络犯罪、刑九新增罪名、村干部职务犯罪、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区分等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

    (二)突出特点

    1.案例来源广泛又相对集中

    就案例来源来看,2016年全省基层法院编报91篇,中院编报146篇,高院编报26篇,比例分别为34.6%、55.5%、9.9%。案例编报主体既有研究室、办公室的调研、案例专干,也有业务庭的法官,从整体情况来看以研究室人员为主。因此,从案例来源来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方面案例来源比较广泛,各级法院及各类案例编报主体均有所涉及;另一方面案例来源又相对集中,编报单位以中院为主,编写主体多为研究室工作人员。

    2.案例类型多样且重点突出

    就案例类型来看,案例类型呈现多元化特点,编报的案例对实体和程序均有所涉及,选取案例重点突出,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疑点、难点、社会热点问题都有所体现。选取编报的方向和重点,仍以常见、多发的犯罪案件类型为主,主要集中在侵犯人身、财产等暴力型犯罪上。反映出的法律适用疑点、难点问题集中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证据效力的认定上,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区分上。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非法吸存、集资、经营资本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均以专题案例形式进行了编报,并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环境保护日等法律宣传节点为契机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在发挥案例指导价值的同时,有效实现了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对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示范意义,对法治精神弘扬、宣传、教育民众具有正面引领作用。

    3.案例质量和指导价值显著提升

    就案例内容来看,编报的案例质量较往年有显著提升,案例编写趋于规范,选取的案例典型性、指导性更加显著。全省法院在编报案例时更加注重案件所反映的突出性、疑难性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进行编报,同时注重以点带面,总结提炼该类问题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解决的建议。例如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审判实践中多有分歧,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又如在一些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抽象性、概括性,容易造成适用上的分歧,通过编报案例,弥补和消除了刑法规范中的这些不足,澄清了模糊、分歧认识,统一了一些问题上的法律适用,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实效相当明显。

    (三)共性问题及原因分析

    1.案例数量不能满足指导审判实务的需要

    2016年河南全省法院共结刑事案件82509件,在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基础上,全省法院共编报的刑事案例仅有263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3%,如此小的转化比例必然难以全面反映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凸显的问题。同时,刑事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数量更是严重不足。随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日益完善,一线法官在办案时参考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意识已经逐步提高,但是刑事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指导审判实务的需要。截至目前,最高法院共发布指导性案例15批77个,刑事方面仅有12个,河南省法院共发布参考性案例4批29个,刑事方面仅有11个,比较我国每年颁布的刑事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刑事司法解释等的数量,刑事案例显然不能满足现如今审判实践的需要,因此说数量还是偏少的。

    2.案例编报质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从2016年编报案例类型来看,大部分案例仍是传统类型,涉及新法、新解释的新类型案例较少;常见的、共性的案例较多,具有案例指导价值的案例较少,案例编报的新颖性、针对性、前瞻性不够。从案例编报的格式要求来看,很多案例存在格式不规范、裁判要旨提炼不准确、裁判理由说理不透彻等问题。大部分一线法官对案例工作仍不了解,案例选择、编报技能的不足导致案例的质量不甚理想。

    3.重实体轻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