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全球化、信息化的深度推进,催生了城市在经济、社会、政治、生态等领域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合作,由若干城市构成,具有多中心网络结构的“全球城市区域”替代单个城市,成为组织和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型增长极。2009年,长三角创造了我国19.84%的国内生产总值,吸纳了11.91%的就业人员,专利授权数占全国的40.28%,其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实现城市协调发展,发挥长三角整体效力对我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平稳较快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 城市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1.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2009年,长三角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城镇化率达到60.68%,处于工业化发展后期阶段,经济结构转型将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各种要素间的流动将更为频繁、范围更为广阔,不仅为城市协调发展提供了条件,也提出了必然要求。首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核心区16个城市的耕地面积年均递减0.6%~1%,土地资源十分紧张,而江苏苏北、浙西南和安徽、江西、福建等地的土地资源相对丰盈。面对这种现实,它们之间进行协调与合作可以使各城市摆脱自身限制,集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有效防止资本、资源等要素过分集中,对资源、市场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和安排,从而拓展产业发展的空间,为产业转移升级和专业化发展提供条件。其次,经过30多年的发展,劳动力和资本的投入对长三角经济发展的促进能力一定程度上已趋于饱和,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城市间良好的交流与协作可以促使企业和劳动者进行频繁的交往与学习,有利于集中力量进行重大项目创新,也可以使技术、管理等领域的创新通过价值链条迅速扩散以获得更为广阔的应用市场,对创新的发生、扩散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城市协调发展可以改善交通、通信条件,优化城市组织模式,突破行政区经济限制,使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的流动更为顺畅,不断降低交易成本。面对面交流的增多有利于建立和维持企业间相互信赖的关系,从而促使产业联盟的发生、发展,并且通过不断放大需求增长与供给增长的联动效应使原有产业链条得以延长和优化,从而在长三角内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产业联动发展的体系。
2.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居民需求,更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旨。为了确保长三角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必须改变传统城乡、城际分割、分立、分治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促进城市协调发展。首先,为确保不同类型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做到城市内部的协调。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并主动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资金的转移问题,为农民工建立社保账户,企业和职工缴纳的社保资金均进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根据缴纳年限和数量在居住地领取养老金。其次,缩小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需要实现城市与腹地间的协调。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同城化,立足地级市统一、公平地配置社保资金,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公共教育均等化,使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增加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最后是省内和跨省的城际协调。按照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限制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区域很难在GDP上实现一致,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城际间的利益补偿机制。改变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增强规范性转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满足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需求。只有上述三方面的协调都做到了,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同省、市、区的环境通过大气循环、水循环、生物循环、地质循环等物质运动和能量交换发生着密切联系,某一地区的环境变化会导致其他地区甚至整个环境系统的改变。随着城市发展对原有边界的跨越和城市间联系的加强,长三角的环境问题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区域一体化特征,跨流域和跨区域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整个区域表现出基本相同的污染特征,任何一个城市都没有办法单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