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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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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进展和发展趋势

    作者:王红霞 宗传宏 王晓娟 李娜 邓立丽 樊福卓 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摘要:长三角区域合作经过多年实践,逐步向区域一体化稳步推进,区域间合作与发展已呈现深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实质性深化提升的崭新局面,其协调机制建设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全面发展,同时,所设立的各项平台和专题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一批重要的区域性研究课题和规划。

    长三角区域合作经过多年实践,逐步向区域一体化稳步推进,区域间合作与发展已呈现深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实质性深化提升的崭新局面,其协调机制建设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全面发展,同时,所设立的各项平台和专题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一批重要的区域性研究课题和规划。

    (一)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主要进展

    1.区域合作机制由点线合作向网络化、系统化协调机制发展

    长三角区域的政府间合作,始于1982年国务院成立上海经济区。经过长期的演进,长三角各地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中,主动展开横向联合,从过去个别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业已升格为两省一市最高领导层定期磋商,发展为制度合作。目前,三角区域的政府间协调机制主要形成了四个层次:一是沪、苏、浙三地党政一把手的定期会晤制度;二是副省(市)长级别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三是城市市长级别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四是长三角各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定期协调会。

    从四个层次政府间协调机制的关系看,长三角区域合作正在逐步形成以决策层为核心,由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共同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化合作机制体系。其中,决策层是该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层和执行层,决策层通过建立形成“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制度”来运行。协调层接受决策层的领导,在决策层的领导下直接领导执行层开展工作,协调层直接对决策层负责,负责运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发展规划与战略的专业委员会,如交通、金融、教育、环保等专题组。执行层由多个专业执行机构构成,是具体的操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把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分到各个部门,进行贯彻实施,执行层接受协调层的直接领导和决策层的间接领导,直接对协调层负责,同时又对决策层负责,负责具体的操作事宜。

    2.区域合作模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合作模式发展

    转型经济时期,如何打破地区之间的行政壁垒,促进产品和要素的流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长三角经济合作不再简单地依靠行政、计划和政府间的协调手段,而是将政府的作用集中在撤除区域行政壁垒、提供区域无差异的公共产品等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将企业推上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台,达到企业发展、地域发展和经济一体化的多赢目标。

    以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为目标,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得到重点推进,企业和商品市场准入、管理政策标准等正逐步对接,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性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与利用,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条块分割以及地方保护的局面不断得到消除,公平竞争格局在旅游等领域获得一定程度改善。由此,长三角区域内要素移动成本不断下降,中小企业跨区域合作的制度障碍和成本障碍正在不断减少,这使得跨区域合作不仅对大企业来说是可行的发展战略,对中小企业来说,也成为其追求企业成长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可行性较高的战略行为。而且,随着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长三角地区企业间跨区域合作指向也开始多元化起来,不仅江浙企业以上海为指向的跨区域发展依旧活跃,上海企业也开始摆脱体制的束缚,积极推进跨区域发展。

    3.区域合作范围逐步从经济合作为主向经济社会多元化合作发展

    长三角区域合作初期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企业合作是企业合作的重点,通过构建市场和信息平台,为长三角区域的企业跨区域合作提供政策支持。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日益加深,长三角地区区域间协调内容也不断扩及社会和文化层面,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长三角区域合作开始从硬件向软件、由经济向民生、由基础设施一体化向公共服务一体化拓展。

    目前,社会保障、交通一卡通、教育、诚信、就业等由各职能部门以多种方式推进,正在形成系列性对接政策,收获了一批阶段性成果。如省市间、城市间、市区县间、跨行业间的人才合作项目已全面展开,区域性的人才开发与服务体系建设日趋深入。在社会保障方面,已经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待遇享受的合作协议》、《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意见》等五份合作协议。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