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
城市公共安全是任何一个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要条件。但是,2001年美国的“9·11”事件、2003年中国北京的SARS疫情、2011年日本的九级大地震和核辐射危机、2012年初的欧洲极寒天气、2015年中国上海的踩踏事件,都说明了全球城市公共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公共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全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
在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提出“要重视社会中存在的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环境灾害”之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开始了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与研究。1979年,美国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由此,美国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开始建立并运行。FEMA将包括战争、暴力、恐怖、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各类灾难与突发事件作为国家应急管理的对象。1992年,英国建立了急救指挥系统(LAS),2004年英国各地方政府开始建立集成应急平台(IEM),增强多个应急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协作能力,以应对大规模突发事件。1995年,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后,建立了一套地震防灾的早期评价系统和应急对策支持系统。早期评价系统能在短时间内预测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为政府迅速、准确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供了第一手信息依据;而应急对策支持系统则是当发生灾害时为相关机构应对善后处理提供共享信息平台,是政府应急对策实施的技术支持。总之,这些国家分别建立了以“防”为主、抗救结合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近几年也不断受到公共安全问题的冲击,如2009年央视大楼起火、甲型H1N1流感,2010年西南五省旱灾、玉树地震,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2012年北京特大暴雨,2013年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事故,以及2015年上海、哈尔滨等地发生踩踏、大火等一系列事件不断考验着城市公共安全体系,使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共安全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小康建设,乃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非常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通过研究来发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规律性,探索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不断改善城市公共安全环境,对保障城市居民的健康幸福,对维系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国城市公共安全现状与特点
所谓“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划内,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维持城市经济社会系统良好运行作为核心目标的状态,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城市公共安全一般包括社会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四个方面。
我国关于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相对较晚,2003年公共安全作为重要方面,被纳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中。明确“到2015年,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和保障能力迅速提升,国家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应急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社会安全的风险防控网基本形成,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事故灾难的发生频率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越来越及时准确。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成效显著”。
从立法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意见,以及《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城市规划方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城市安全问题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的理念及概念。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规划中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进行了确定和保护。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发展,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针对城市公共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国的管理实践依然集中在普通事件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层面,还没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一)社会安全现状与特点
社会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