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
我国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对工作,城市公共卫生形势总体平稳。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频繁,城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断,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的风险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特大动物植物疫情风险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城市公共卫生风险防控难度不断增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面临艰巨挑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应对。
一 中国城市公共卫生的基本状况与主要特点
(一)基本状况
2015年我国公共卫生形势总体稳定,但突发性传染病、动物疫情的防控形势严峻,境外输入性疫情的威胁和防控压力不断增大。2015年,全国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73起(含食物中毒事件不含动物疫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病例35845起、死亡人数226人。
(二)主要特点
一是传染病突发事件占据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多数。2015年,全国传染病突发事件占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76.5%。传染病以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流感和其他传染性腹泻为主,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境外传染病威胁仍继续存在。二是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仍不断出现。2015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占公共卫生事件的17.4%,食物中毒以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引发中毒为主。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舆论燃点低、触点多,不断占据舆情热点,处置难度大。三是急性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时有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主要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环境因素事件主要由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高温中暑和水污染引起。2015年,全国共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11件,环境因素事件32件。四是城市动物疫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动物疫情中,禽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污染面广;输入性疫情威胁不断增大,尤其是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非洲猪瘟等严重威胁国内公共卫生安全。2015年共发生11起家禽禽流感疫情,发生1起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事件。[1]
二 中国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政府应对措施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疾病、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力度,积极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科普宣教和舆情引导,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一是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2015年,我国建立了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统筹协调全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全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相关政策制定,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监总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在中央领导下,各部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打造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二是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加强食药安全领导。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食品安全的批示,总结部署食品安全重点任务;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第二,推动食品安全立法。2015年4月,我国颁布“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体现严惩重处指导思想,强化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6月11日,全国食品安全视频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重视食药应急管理。2015年5月,华北等10省(区、市)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工作启动会召开,食品药监总局和各相关省(区、市)联合签署《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合作备忘录》;5月,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及港、澳地区签署了《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了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7月,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