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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评估(2015)

    作者:柯茜 郭晓梅 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摘要:

    本报告基于深圳市的历年数据,针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四个方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分析了深圳市公共安全概况;根据相关数据资料,基于层次分析法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评估,进而判别城市公共安全等级。最后,通过对深圳市居民的城市公共安全认知调查,详细地分析了深圳市居民的公共安全认知和公共安全意识。

    一 前言

    深圳市作为改革创新城市,在国内率先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并落实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成为国内首个推出巨灾保险等许多先河式风险管理措施的城市。但随着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安全问题也愈加突出,具有城市危险源多、风险隐患大、潜在损失严重等特点。例如,2015年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导致70多人死亡和巨大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总体来说,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仍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劳资关系、人口流动与就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社会心理、环境保护等多领域的问题上。当前影响深圳市的安全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安全问题。例如,地质类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山洪和泥石流等;气象类灾害主要是台风、暴雨、洪涝和雷电等。这些自然灾害常多种同时出现,或伴随出现形成灾害链,或衍生灾害,甚至诱发其他事故灾难的出现。例如,建筑坍塌、交通事故、大面积停电等直接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而这些突发事件往往很难预防,对城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事故灾难。例如,工商业、敏感场所的风险源和人为事故所导致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这些灾难往往是致命而影响深远的,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造成极大的影响。

    三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等事件往往会对社会造成恐慌,也使得人民的健康安全得不到保障。

    四是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社会治安事件(如投毒、抢劫、绑架等)、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等。此外,打、砸、抢、烧等恶性事件偶有发生。

    本报告基于深圳市的历年数据,针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四个方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分析了深圳市公共安全概况;根据相关数据资料,基于层次分析法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评估,进而判别城市公共安全等级。最后,通过对深圳市居民的城市公共安全认知调查,详细地分析了深圳市居民的公共安全认知和公共安全意识。

    二 深圳市公共安全概况

    (一)自然灾害

    大气状况是影响深圳市主要自然灾害的最重要背景条件,加上水圈、岩石圈、生物圈的共同作用,深圳市易发多发自然灾害。特别是易受台风、暴雨等影响。当局部低于海平线的地势低洼地区遇到极端气候时,易产生超标准洪水,造成河道护岸坍塌、城市内涝和局部区域山体滑坡、泥石流;湿热多雨季节助长了病虫害的滋生,干旱少雨季节易造成区域性干旱,易引发森林火灾。全市自然灾害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易发台风、暴雨、洪涝、干旱、高温、雷电、风暴潮、山体滑坡等灾害;春冬两季易发大风、冬旱、灰霾、大雾、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其中气象类灾害和地质类灾害的发生频次最多,危害也最大。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因自然地理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发生自然灾害的概率高于其他各区;而福田区和南山区由于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等,灾害事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更高。

    根据深圳市的自然环境情况,结合历史灾情的调查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发生频次最高。

    表1 深圳市自然灾害类别

    1.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的频繁发生,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据不完全统计,2000~2015年,深圳市各种气象灾害受灾人口达118.8万人,死亡113人,受伤279人,房屋倒塌24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1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17.86亿元。其中,2003年9月在深圳登陆的台风“杜鹃”造成深圳市22人死亡、9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

    2015年深圳市的主要气候特点表现为“雨少集中入汛迟,台风偏少影响轻,气温偏高炎夏长,霾少局地雾多发”的特征。年内共有全市性暴雨8场,局地暴雨20场。降水主要集中在1月、5月、10月、12月,其余各月雨量均偏少。局部地区的强降水多发(历时短,强度大),共有5站次的滑动雨量≥100毫米/小时(5年来最多)。年内无全市性大雾,但局地大雾多发。2015年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强降水)、雷电、台风、高温。全年积涝200多次,最深1米,部分区域分别出现较严重的内涝、道路水浸、山体滑坡、河段漫堤等险情灾情,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未造成人员死亡。

    2015年5月23日,由于强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