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
一 引言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国内游客出行频次逐年提升,旅游消费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游客对旅行的需求上升至文化、社交层面,在住宿选择上,更加渴望体验多样化、本土化的住宿形态,与当地人深度接触,深入了解当地的特色文化。这种个性化的住宿需求将民宿业态推向旅游创新创业、品质提升的风口,在全国各地掀起民宿发展热潮。去哪儿网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民宿客栈在去哪儿网登记数量为48070家,民宿数量排前五位的省份依次是云南、浙江、北京、四川、山东。借助共享经济平台,民宿市场交易规模同样发展迅猛。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在线短租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7.8亿元,比2015年增长106.1%。从总体上看,目前中国旅游民宿市场呈现以下特点:从空间分布上来说,主要分布在南方,且以西南和东南地区最为火热;从发展进度来看,行业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少数地区发展相对成熟;从类型上来说,除农户自营的传统民宿外,外来者租赁经营的社会型民宿占较大比重。
北京市文化底蕴深厚,胡同、村落资源丰富独特,且拥有庞大的城市客源群体,具备发展民宿业态的先天优势。近两年,北京周边民宿开始出现井喷发展态势,也涌现出“北京人家”、山里寒舍、驿捷、隐居乡里、漫宜等一批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民宿品牌。然而,北京民宿业态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经营不合法、公共安全存隐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亟须剖析问题,研究破题之法,以突破行业发展瓶颈,保障北京民宿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二 北京民宿发展之困局
(一)困局之一——“民宿是非标准住宿”的认识误区
当前,行业内外的很多人将民宿业态定义为非标准住宿,这个概念本身站不住脚,因为民宿本身并不是非标准化的。从逻辑上讲,非标准化是相对标准化而言,但是在住宿行业并未对二者的范畴做出明确的界定。从标准化的视角考虑,如果将一至五星级酒店、社会旅馆界定为标准化住宿,民宿也设置卫生间等基本的公共空间,也提供资讯功能的电视、电话以及安全消防、治安保障等配套功能设施,因此,从功能共性上讲,民宿与前者没有什么不同,不能将民宿界定为非标准化住宿;从非标准化的视角考虑,有些民宿利用民用住宅建筑物,在面积大小、房间布局、内外部形状等方面表现出独特性,但是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在这些方面也是多种多样,显然,也不能因此将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划分为非标准住宿。再者,从属性上来讲,一部分民宿属于民用性质住宅,而根据《中国旅游法》第46条规定,国家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开展旅游接待活动,即法律上允许民宿业态的存在,但是,这种法律意义上的经营场所与经营主体的差异是区分民宿与星级酒店、社会旅馆的依据,不能成为将民宿界定为非标准化住宿的依据。
此外,民宿注重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住宿需求,这一点在业内外达成共识,但是“民宿是非标准住宿”的说法则直接将住宿服务的个性化等同于住宿服务的非标准化,这在逻辑上有一定错误,因为就住宿业而言,标准化与非标准化是对立的,而标准化与个性化却可以是和谐统一的,基本硬件设施与基本服务的标准化和房间设计与软服务的个性化相结合更利于民宿服务水平与游客体验质量的提升。
因此,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并不是星级酒店、社会旅馆与民宿的主要差异,将民宿界定为非标准化住宿是不必要,也是不严谨的,不利于民宿业态的健康发展。民宿同样是一种住宿业态、一种住宿单元,在提供住宿功能的同时,也能有其他的配套服务。所以,民宿应该是一种与社会旅馆、星级饭店并列的住宿业态。
(二)困局之二——民宿经营合法化不畅
目前,在北京对民宿监管实践中,管理部门将“民宿”视为“旅馆业”,通常按照特许经营行业对民宿进行注册登记与管理,遵循“消防检查合格证—特许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的审批程序。但是,民宿的经营特征和产权属性,致使民宿无法通过消防检查和营业执照审批。据统计,在北京的民宿游中,仅有33家被挂牌为“北京人家”的民宿获得合法经营资质,绝大部分民宿无法获得消防检查许可证,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一直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消防问题和营业执照问题成为民宿合法经营的主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