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
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为中国乡村旅游产业经济的成长壮大,乡情乡愁乡风乡俗的沉淀坚守,乡村生态环境的风华绽放,乡村百姓生活的幸福安康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湖州市汲取国内外发展乡村旅游的优秀经验,借鉴乡村旅游的“北京模式”,锐意改革进取,探索出乡村旅游的“湖州模式”和“乡村十景”(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发展经验。2016年湖州市接待游客人数、接待入境游客人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增幅列浙江省第一名,旅游总收入、入境过夜人数增幅列全省第二名,真正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本文总结了十二年来湖州发展乡村旅游的经验,系统介绍了湖州发展乡村旅游的探索和思考,以期对全国,尤其是北京市乡村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一 体制创新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根本
(一)实现了市县旅游委体制的全覆盖
2014年,为更好地引领湖州旅游业的发展,湖州市正式组建了市旅游委员会,在机构、职能、编制、职数、经费等五个方面顺利实现了“增加”,基本形成了“统筹规划、统筹产业、统筹执法、统筹考核、统筹营销”的大旅委体制,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体制基础。具体表现为:
1.完善了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旅游联席会议制度为重点的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了由旅游委员会统筹管理全市休闲旅游产业;
2.全市新增十四个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进一步壮大了旅游行政管理队伍;
3.定职交通局、规划局和农办三个部门的领导为职数内的旅委兼职副主任,推动完成了市县两级旅游委员会体制的全覆盖;
4.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增设乡村旅游处和产业促进处;
5.建立了市旅游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三十六个部门和七个县区的年度综合目标的考核机制。
(二)实现了乡村旅游体制新突破
作为浙江省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城市,湖州市2013年率先成立了湖州市乡村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统筹全市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与管理。2014年,又设立了乡村旅游处,三县两区均设立了独立的乡村旅游管理办公室。目前,湖州市乡村旅游业已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服务管理的新体制:即四级行政管理体系+部门联动体系+行业协会自律体系。
(三)构建了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执法体系
湖州市早在2014年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旅游行政执法支队;2016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综合执法+旅游警察+市场监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的“1+3”旅游综合执法体制,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加大了乡村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力度,基本形成了市县区部门联合执法的大体系,为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消费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四)发挥了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湖州市所辖县区现已经建立了九个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协会,十二个农家乐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办公室)和相应的村级农家乐工作站。为湖州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层组织保障。
二 彰显特色是乡村旅游大产业的活力
(一)以扶贫富民引领反哺发展
湖州始终把旅游作为扶贫富民的一个大产业来培育,乡村旅游正在成为湖州旅游最具个性特色、最具产业规模、最具带动作用、最具扶贫富民的旅游大产业。2016年,湖州市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3884万人次,占全市游客总人次的44%;乡村旅游总收入302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34.2%,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达6.38万人。湖州市乡村休闲旅游带动农民人均增收639元,为农民增收贡献31.2%。湖州市的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湖州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真正将“绿水青山”变成百姓参与、共得实惠的“金山银山”。
湖州发展乡村旅游之初即立足于“旅游扶贫”,将重点放在贫困乡镇以及贫困村,如安吉县余村、长兴县顾渚村、南浔荻港村、德清后坞村等,发展到今天,四个村农民的人均收入均达到2万元以上,而顾渚村2002年的人均收入仅仅为800元左右。
(二)以产业标准促进特色发展
近年来,根据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湖州市陆续编制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制定了《湖州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五项认定标准:示范农家、示范洋家、示范农庄、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乡村旅游集聚区,构建了集乡村旅游规划、乡村旅游标准和乡村旅游管理办法于一体的“标准体系”。安吉县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