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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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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11年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情况及2012年展望

    作者:彭崇谷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摘要:本文是关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情况的分析报告。首先总结了2011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情况,然后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了展望。

    “十二五”开局之年,湖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安全平稳和工作创新,取得显著成绩,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2011年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情况

    (一)统筹城乡就业稳步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把扩大和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建设的中心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第一要务,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全省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1.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5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9.17%、120%、12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8%。一是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全年筹措就业专项资金33.6亿元,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在湖南的实施办法,全面兑现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二是创业工作成效显著。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出台了湖南省促进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确定了144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4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国家评估中位居前列,5个省级创业型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在上半年货币政策紧缩、下半年经济增速放缓的严峻形势下,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亿元,比上年增长55.5%,完成年任务的200%,担保贷款工作进入全国中上游水平。全年共扶持3.4万人成功创业,带动增加就业岗位14万个。三是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安排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精心实施“三支一扶”和就业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81.57%,比2011年提高了1.98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大力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程,认真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关闭破产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全年援助零就业家庭3900户。扎实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在全省34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推行培训、维权、就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8.3%,劳务输出规模达到1315万人,创劳务收入1300亿元。四是职业培训不断增强。加强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实施“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办法,健全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形成了职业培训与就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全年就业培训141.7万人,完成年任务的118%,47.78万人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省共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平台6032个,其中,305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基层平台;2191个乡镇建站率达99.3%;3508个社区建站率为93.9%。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产业转移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等一系列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平台,努力缓解“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

    (二)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险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充分发挥。一是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已覆盖96个县市区,其中农业人口2589万,城镇人口1313万。调整完善了湖南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发放政策,出台了困难企业欠费清缴政策。出台了大集体职工和小集体职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政策方案,解决了45万最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修订完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稳步推进。除国务院批准东部试点七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