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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建构的治理意义

    作者:周庆智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摘要:当代中国社会自治运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围绕的主题是关于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公民社会建设。但至今并没有形成一个社会自治结构和治理形态,也就是说,当前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是单中心的(集权)权威秩序形态,不是多中心的(分权)自治秩序形态。当前,中国基层社会自治建构面临的问题,一是明确社会自治权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的权利内涵和边界。二是政府、社会、市场等领域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的形构。三是重构主体社会。祛除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社会自治原则才可能建立起来。从社会治理的现代转型上看,建构中国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具有社会利益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维系的政策启示与制度变革意义。

    当代中国社会自治运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围绕的主题是关于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公民社会建设。但至今并没有形成一个社会自治结构和治理形态,也就是说,当前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是单中心的(集权)权威秩序形态,不是多中心的(分权)自治秩序形态。当前,中国基层社会自治建构面临的问题,一是明确社会自治权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的权利内涵和边界。二是政府、社会、市场等领域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的形构。三是重构主体社会。祛除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社会自治原则才可能建立起来。从社会治理的现代转型上看,建构中国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具有社会利益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维系的政策启示与制度变革意义。

    一 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结构要素和基础部分

    社会自治是指社会共同体自治,即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自主决定本共同体的公共事务,或者说,社会自治是社会自治权的组织化,即社会自治权通过社群的集合体即社团组织来实现,社团组织对于社会秩序的作用,是将公民利益充分组织化。所以,社会共同体是公民为了诉求某种利益组成的集团,如工会、农业团体、行业协会等,它既是公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对于政府不作为或对政府受客观条件限制作为不力,进行督促、推动的组织形式。社会共同体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从基层一直关联到国家,即每一个组织拥有足够的(成员支持率)资源,用以发挥影响,与国家公权力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社会自治也是国家善治(good governance)的基本要素和必要条件,是对政府治理的一种补充。自发的、有组织的社会自治组织的存在和壮大,是一个社会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

    社会自治的主要原则包括:第一,个人自治权与社会自治权,即个人或群体自己具有决定自治事务的权利。所谓个人自治权,是公民通过自治组织直接参与一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个人自治权是通过单个具体的自然人来实现,社会自治权则是通过社群的集合体共同行使。所谓社会自治权,是一种在社会团体内,经过团体内多数人认可或默示的,合法地、独立自主行使具有约束力和支配力的一种权利。第二,经济权利。主要指社会成员参与市场交换的权利,一方面,一个由市场构建的体制,能够保障资源权利,包括基于自由合意产生的契约权利;另一方面,这样一个体制也保障了平等交易、参与市场安排的权利,即平等权利。这些权利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比如,市场中的社团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等,是市场主体如企业、公司等自愿结成的契约关系或组织形式,它们在政府与市场、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起到中介关系的作用,形成独立而有政治自觉的社会势力,成为推动基层社会自治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具有构建自治秩序的能力。第三,法治原则。对社会自治来说,法治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社会自组织的规约是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如“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1],亦即,社会自治由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规范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社会自治必须是自洽的并不受外力的控制,只服从于宪法的规范和约束。对于社会自治来说,自治权的法律规范和结社权的法律保障是其存在的制度条件,或者说,法治是治理社会的原则、理念和方法,是社会共同体存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

    当前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转型,就是从过去的一种统治模式向一种自治模式的转变,即基层公共治理秩序的运行和维持,要从其权威源于国家授权的基层(党政组织)单中心秩序,过渡到其权威源于社会授权的(社会团体)多中心自治秩序。

    第一,社会自治是民主社会运行的结构性稳定条件。以往以及现在的研究表明,社会自治在国家和民众之间形成一个中间结构,这个中间结构起到了缓冲社会危机、防止极端和暴力革命的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也表明,社会不稳定性来源于这个中间结构的缺失和社会组织的不发达。反过来讲,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对于社会秩序的作用,是将民众利益充分组织化,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有明确的权利边界。总之,通过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