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
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在探索公民的政治参与形式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江苏省山泉村推行的“民主促民生”工程,广东省下围村实施的“村民议事”制度,安徽省南塘村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以及浙江省温岭的“参与式预算”实践,等等。这些新的政治参与形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广泛吸引公民的平等参与,通过对话、协商、介入等方式,发挥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其结果是:不仅提高了基层的政治参与水平,而且也改善了基层的治理绩效,对基层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研究以这四个地方的参与实践为样本,通过比较分析,试图探讨这种参与形式及效果,并以此为基础,摸索“协商式”参与的条件与要素,以更好地揭示当前中国基层政治参与所呈现的新的图景。本研究采取“控制比较”研究方法,通过控制四个案例的主要变量,来比较它们的因果关系要素,此研究方法在案例研究方法中较为常见。四个案例中,三个案例来源于笔者2016年7月~2017年1月的实地调查,浙江温岭的案例则利用既有研究的调查资料来展开。
一 从协商民主到协商参与
协商参与与协商民主有着内在的关联,梳理相关的研究,可以很好地构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1.从协商民主到协商参与:一个文献综述
有关协商民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因其关注可行性问题而备受众多学者的推崇,并迅速扩展到全球。[1]协商民主理论之所以广受学者们关注,源自两种动力。一是协商民主理论本身。我们知道,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核是建立在包容性基础上的公共协商,它使公民能合理预期他们将影响决策,继而公民能够参加各种形式的参与性设计。[2]二是现有民主理论的缺陷,促使协商理论家对民主理论的反思,即公民社会的丰富社团生活,以及允许公民舆论表达和传播的技术、制度和交往的基础设施是协商的必备条件,也是民主存在的基础。[3]
国内学者对协商民主的关注是从21世纪初开始的,在笔者看来,其动力也有二:一是现有的各种政治体制改革理论与方案始终难以破除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需要寻找一种新型的理论,以指导当前中国政治改革实践;二是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既有的制度语境高度吻合,且不与中国现有的政治框架冲突。[4]因此,“协商民主”一经学者把它翻译引进过来,即刻在中国学界引起很大的反响,并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乃至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显学,相关文献也非常多。当然,前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协商民主基本理论的介绍,[5]后期则着重关注协商民主的实践,尤其注重如何把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运用于地方的治理实践,并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6]
显然,协商民主与协商参与虽有理论上的关联,但又并不完全相同。但由于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在于公共协商、公共决策,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与公民参与有勾连。因此,有关协商民主与公民参与的关系就纳入了研究者们的视野,[7]并借助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相关要素展开了中国参与式治理的相关研究。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学者们在浙江温岭的参与式治理的民主实践,[8]其思路应该是借鉴了协商民主的理论,并运用到实践中。此类研究产生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也为丰富协商民主理论作出了贡献。尔后,有关协商与参与的关联性研究开始出现:有从协商民主的语境来讨论公民参与问题。[9]当然,更多的研究是在协商民主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探讨公民的政治参与及所引发的治理性的结果,如有讨论协商民主下的参与式预算,[10]有从政府养老责任的划分方面来讨论协商机制与公民政治参与的问题,[11]等等。
从已有的研究文献不难看出,既有研究在关注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方面有比较系统的研究,但如何在协商民主中引入公民参与,通过公民的有效参与以促进协商民主的要素落地,这方面的探索相对薄弱。有学者从制度性参与的视角提出过协商参与的概念,[12]也有学者以公共协商参与为框架,并结合实证材料讨论了政治效能感和参与的关系问题,[13]但这些研究仍然不足以揭示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新的协商参与形式,比如,上述提到的四个村庄的协商参与形式,它们成为影响地方治理的重要因素。因此,以此为基础的深入研究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
2.基层治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