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
津巴布韦在2007年出台了本土化政策,在2010年正式实施,它是革命意识形态、经济赋权、资源民族主义和选举政治等因素导致的结果。该政策在实施后进行了多次调整,但到2016年本土化风波时仍未得到顺利执行和落实。该政策对津巴布韦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津巴布韦经济持续低迷的一大诱因。本土化政策也给在津中资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打击了它们的投资信心,加大了投资风险。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和在津中资企业需要共同做出努力,以更好地应对津巴布韦的本土化政策;此外,还应做好应对本土化政策重大变动与政局大幅动荡的准备。
Zimbabwe’s indigenisation policy was made in 2007 and was formally implemented in 2010. As a result of revolutionary ideology,economic empowerment,resource nationalism and electoral politics,this policy was adjusted several times since 2010. However,it was not successfully carried out until indigenisation storm caused by Patrick Zhuwao,Minister of Youth,Indigenis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in March 2016. Moreover,it had severe negative impacts on Zimbabwe’s economy and became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keeping Zimbabwe’s economy depressed. It also had negative impacts on Chinese enterprises,especially hurting their investment confidence and increasing their investment risks. Chinese authorities and Chinese enterprises in Zimbabwe should make joint efforts to better deal with this policy. Furthermore,they must prepare for radical change of this policy and political unrest in Zimbabwe.
2016年3月23日,津巴布韦青年、本土化及经济授权部部长帕特里克·朱沃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津巴布韦内阁已经在3月22日通过决议,要求现有的未能达到本土化要求的外资企业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如果3月31日还不能完成本土化计划,政府将给它们30天的宽限期,帮助它们完成该计划。如果外资企业在宽限期满还不能提交本土化计划,政府可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取消其营业执照。因朱沃在表态时措辞激烈,加之不少媒体为吸引受众而将朱沃的表述写成要在4月1日前关闭没有完成本土化计划的企业,国际舆论一片哗然。作为一项在2007年便已经推出的政策,津巴布韦的本土化政策早就引起过人们的关注。此次本土化风波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应,一方面在于媒体大肆渲染,另一方面则在于津巴布韦当前国内政局不稳和经济发展停滞,本土化政策因其政治与经济影响而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为了平息本土化风波在国内外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为了对国外投资者进行安抚,穆加贝总统在4月11日发表声明,宣称在执行本土化政策时要有理性,而且在不同的部门应有不同的门槛。[1]即便如此,本土化政策仍然是今后津巴布韦政治经济发展的一个不确定因素。虽然津巴布韦政府多次声明本土化政策不是针对中国,但该政策仍对在津中资企业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何应对这些不利影响,需要中国政府和在津中资企业共同做出努力。
一 津巴布韦本土化政策的出台及其原因
(一)本土化政策的出台
津巴布韦本土化政策的出台及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Indigeniz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与《本土化与经济授权(总)条例》[Indigeniz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General) Regulation,以下简称“《条例》”]中。
《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在2007年11月制定,在2008年3月7日登上政府公报并于4月17日经穆加贝总统签署而生效。根据该法,所有在津非本地企业都必须将51%的股份或股权出售给津巴布韦本地黑人,这些企业既包括此前已成立的企业,也包括未来新成立的企业。《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生效后,本土化政策并没有立即付诸实施,直到津巴布韦政府在2010年2月颁布《本土化与经济授权(总)条例》。《条例》规定在其于2010年3月1日生效后45日内,所有在津投资资产价值50万美元以上的非本地企业需向2009年2月成立的本土化部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而此后新成立的此类企业也需在成立后的60日内向本土化部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14个只允许本地人经营的保留行业,分别为农业(初级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交通运输业(客运公交、出租车及租车服务)、零售和批发贸易、理发店和美容美发店、劳务中介、房产中介、服装洗熨、粮食加工、面包店、烟草分级和包装、卷烟制造、广告中介、牛奶加工,以及当地艺术品和工艺品的提供、营销和推广。至此,津巴布韦的本土化政策正式得以实施。
客观上讲,非洲的本土化政策由来已久,且已经成为一些国家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改善当地人经济条件的一项重要举措,如南非规定本地黑人在南非当地公司的持股比例必须达到26%,加纳要求外国公司必须将30%的股权交给当地人,乌干达则要求外国石油公司将公司股份的48%转让给当地人或当地企业,等等。[2]然而,像津巴布韦这种强制性地一刀切且将如此多的股权转让给当地人的做法,在整个非洲大陆还是第一次出现。因此,分析津巴布韦本土化政策出台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本土化政策出台的原因
津巴布韦政府出台本土化政策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历史因素及现实的经济与政治因素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
1.革命意识形态的延续
无论是津巴布韦的执政党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爱国阵线(以下简称“津民盟”)还是总统穆加贝,都是在民族解放斗争期间成长并带领津巴布韦人民最终走向独立的决定性力量。独立后,津民盟和穆加贝虽然采取了与白人进行种族和解且缓慢推进土地改革的政策,但其革命意识形态并没有消退,这也是津巴布韦政府最终在2000年实行“快车道”土地改革并将其称为第三次民族解放战争的重要原因所在。就此而言,本土化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这种革命意识形态。首先,本土化法案将本土津巴布韦人(Indigenous Zimbabwean)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