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土地管理信息化或基于信息系统的地籍管理,始于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目前已为大部分发达国家采用,作为土地管理的基础手段,为地籍登记管理、规划和地产税等管理提供了支撑。近年来,由于遥感、航拍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的进步,土地管理信息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但是,我国农村对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还基本处于空白,与国际上相比远远落后。对于我国农村而言,绝大部分地区土地管理目前尚处于粗放管理阶段,土地权属不清、权能不完善、信息管理粗糙、行政管理上条块分割。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开展的大规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提出了对农村土地信息进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产生的大量翔实的基础数据,以及实践中所创造出的有效管理这些数据的技术和方法,则为乡镇土地管理信息化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一 农村土地信息管理的新需求
(一)背景
《物权法》的颁布,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农民对承包地的物权性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管理却是十分粗放的,主要体现在权属主体不明确、使用权权能不完整以及开发权缺失等方面。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需求的增多,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需要以完善的权属管理信息作为支撑;其次,随着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如种粮直补、测土配方施肥、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都需要有土地权属管理信息为依据。由此可见,传统的农村粗放的土地产权管理状况已不能满足当前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新需求。
大规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正是实现精细化产权管理的第一个环节,由此拉开了大规模农村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序幕。
(二)农村土地信息管理的新需求
从中央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的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来看,确权登记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摸清权属信息和空间信息,特别提到了要查清地块的面积与四至;二是建立起多方监管的档案体系;三是展开变更、注销登记和日常管理。
实现确权登记的目标,意味着政府必须改变过去粗放的农村土地管理模式,不仅要对权属进行彻底的梳理并进行法律明确,还要加入对土地空间信息的管理,并实现实时动态的监管,实现农村土地信息管理的精细化。
具体来说,从信息管理的角度,大规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背景下农村土地信息管理的新需求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精细的权属信息管理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并不完善,普遍存在着农民对土地的权属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对土地的权能不够完善、权利缺乏证书依据的问题。在相对模糊的产权体系下,对农村土地权属信息的管理是十分粗糙的。确权登记的首要任务是彻底理顺权属关系,对权属主体颁发证书,并登记存档。
2.精确的空间信息管理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安排下,耕地普遍细碎化地分配在农户的手中。农业部门对承包地的管理主要是依据承包的台账,但账目数据往往是粗糙的,而且没有空间信息与之对应,因而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政府甚至包括农民自己在内,都无法掌握承包地空间分配的确切参数。
确权登记提出了对空间信息管理的要求。特别是随着确权后土地流转的加剧,空间信息的管理更加重要。一方面,政府的有效监管需要基于准确的空间信息;另一方面,流转市场建立之后,流转交易需要空间信息的支撑。在一些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中,农民也表达了怕土地流转出去地界消失以后无法保障自己土地的权利的担忧。因此,基于精确空间信息,实现“以图管地”是农村土地信息管理的新趋势。
3.动态实时管理
分配到农民手中的土地会随着村组人口的变化而调整,且存在大量的私下转租和流转行为。由于没有确权变更登记的法律过程和成果管理系统,在经过了复杂的权属变更过程之后,管理部门无法实时掌握权属的现状,更毋宁说将权属、账目和空间信息动态对立起来,进行实时的监管。
农村土地确权明确要求展开权属变更、注销登记和日常管理,意味着必须实现对权属动态实时的监管。
4.集成管理代替“烟囱式”条块分割管理的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