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
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兴则国家兴,农民富则国家富,而其中的关键因素是“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和谐社会的实现,还是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然而,农村人才的发展却成为我国当前人才体系的“短板”,这需要政府财政系统的强力介入和财政政策的有效支持。因此,本文立足于财政支持农村应用型人才发展的现状,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促进农村应用型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并从财政投入、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角度出发,提出了促进农村应用型人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 研究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是财政支持农村应用型人才发展的时代大背景
我国长期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社会矛盾日益凸现,为了尽快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早在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就从经济、政治、文化上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这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和方略后,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农村人才的建设,农村人才的培养。没有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就不可能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当前,广大农村面临人才严重匮乏、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需要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促进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农村人才队伍。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13.4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1],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农民,而把农民培养成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必然会加快科技兴农、强农的步伐。现阶段,我国农村实用人才数量严重不足,全国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仅占9.1%[2],大多数农村实用人才缺乏系统全面的技能培训,知识面比较窄,视野不够开阔,总体素质不高,发展后劲不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而要打破这个瓶颈,就必须加大财政支持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因此,新农村建设是财政支持农村人才发展的时代要求,各级政府对农村人才发展的财政支持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新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充分体现了对农村教育的倾斜。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规定,纲要明确指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关于农村职业教育,纲要指出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纲要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农村教师的培养,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