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
“职称职称,知识分子的命根。”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改革开放之初,恢复职称评审与恢复高考招生一起,成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标志性事件,邓小平同志称之为“这是很大的决策”。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建立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岗位管理、职业资格等重大管理制度,职称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职称制度也面临着诸多争议和实践问题。正本清源,转换理念,重构职称管理制度体系,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 职称制度存在的根本问题
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对“问题”本身认识不清。除评价标准和手段不科学、“评的用不上,用的评不上”等微观层面的共性问题外,人们对职称问题的认识实际是相互对立的。如关于职称的功能,有人认为职称与待遇挂钩过紧,有人却认为评了职称就应该兑现待遇;关于评聘关系,有人认为职称制度主要问题是评聘不分,有人却指出评聘分开必然会带来管理混乱;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人认为系列太少,应该扩大专业范围,有人则认为现有专业已经过多,应严格限制,如此等等。而最大的争论是职称制度或职称评审究竟是应“改革完善”还是“彻底取消”[1]。
种种争议表明,曾经关系知识分子身份地位的职称似乎面临着兴废存亡的危机。职称还有用吗?它的社会功能究竟是什么?职称制度改革应何去何从?追根溯源,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对“职称”这一管理对象的内涵和性质应如何认识。而要解决职称问题,则需要在辨清职称内涵的基础上,根据职称不同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确立政府、社会和用人单位等不同主体在职称制度体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这是职称制度改革必须解决的最根本问题。
(一)职称内涵问题
对职称内涵和性质理解的混乱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以来,职称内涵实际经历了由职务到学衔、学衔到职务、职务到资格的演变过程。从政策演变历程看,职称概念有“大”“小”之分,其功能作用有着根本不同。而实践中,我们则如盲人摸象,各执己见。
1.从“职名”到“学术称号”(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关于职称的提法包括“职名”、“职称”、“职务名称”等,并初步形成了科研、技术、高等学校、医务人员等基本的职务名称及其等级。从内涵看,其所指的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本质上即专业技术职务、职位或岗位,但当时尚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等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其晋升也与行政人员一样,实行行政任命制,由干部管理部门任命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职务。如1951年11月,中央人事部制定的《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各类工作人员暂行工资标准等级表》,根据职务及其等级制定了工程技术、科学研究等7个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表。其中,将不同技术职务名称简称为“职名”,并专门附有“医务工作人员职称对照表”,同时使用了“职名”和“职称”两个概念。1956年7月,全国实行工资制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表专设“职务名称”一栏。
但受历史条件所限,新中国成立初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实际处于停滞或随机状态。高等学校教师晋升实际自1954年才陆续开始,出现了“实际已担任讲师或副教授的工作,却没有取得讲师和副教授的学衔这一突出问题”[2]。
1955年9月,经周恩来提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组成“关于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及荣誉称号等条例起草委员会”,并于次年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草案)》等文件,提出学衔是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
总体来看,由于当时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业务和行政管理需要而任命的,加之工资级别调整又受调整幅度的限制,因而不能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提升其职务和工资,不利于更好地安排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为此,1961年11月,中央根据聂荣臻同志的建议,决定研究建立学位、学衔、工程技术称号等制度。1962年3月,国家科委组织了由周培源等11人参加的“学位、学衔和研究生条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提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办法,由于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在一定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