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
一 扶贫小额信贷历史回顾
一般认为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立是小额信贷运动的开端,这一开创性的事件是与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分不开的[1]。孟加拉的乡村银行被认为是全球第一家小额信贷组织。随后小额信贷在国际上取得快速发展。
在国际扶贫小额信贷蓬勃发展的背景下,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拉开了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序幕。随后,国内有关国际合作、扶贫和社科研究机构纷纷与国际组织合作,建立了以项目或社团机构形式运作的小额信贷。在扶贫小额信贷运行的顶峰阶段,据非官方统计,有300多个小额信贷项目或社团机构。2000年以后,国际小额信贷出现商业化浪潮,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逐渐增多,国际援助机构在小额信贷领域的投入相对减少,商业性投资逐步增加。在这一潮流中,由于内外种种因素影响,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迟缓,有的陷入困境。到2010年底,我国尚有100家左右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仍在运转。
这些扶贫小额信贷项目或社团机构具有的典型特征包括:有明确的社会目标,以扶贫为宗旨;以困难群体为贷款对象,额度较小,程序简单;贷款和社会服务相结合;大多采用GB模式(即小组贷款方法),重视客户参与,保持与客户的密切联系;与政府保持特殊的密切联系,常缺乏独立性,项目或机构管理人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且兼职;不吸储,只放贷;相当多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从扶贫项目的临时组织发展而来,多以协会形式建立机构并管理信贷资金;资金规模小,一般为100万~200万,最多不超过1000万;对外来资金高度依赖,资金来源于援助资金或公益性捐助。
二 扶贫小额信贷的贡献、前途与命运
(一)贡献
虽然扶贫小额信贷在我国小额信贷行业中所占的比重不高,但并不影响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和机构在扶贫模式、金融制度和产品创新中对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贡献。
首先,小额信贷概念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提升了人们对小额信贷在减贫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的认识。小额信贷试点证明了小额信贷模式可以覆盖贫困户甚至特困户,能够解决扶贫资金到户问题;贫困客户可以有效使用贷款并且会还款;我国的农户和贫困户可以承受接近市场利率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小额贷款;只要达到一定的资金规模,并且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和信贷方法运用得当,即使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小额信贷机构仍然可以实现操作和财务的可持续性;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特别有效,不少小额信贷试点把信贷扶贫与其他的社会目标相联系,如提高妇女地位,改善农村的卫生条件和健康服务,农民培训和技术推广等;小额信贷试点有助于修补传统金融市场的缺陷,发育一个更完善、对穷人更有利的金融市场[2]。
其次,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把市场化的思路和机制,引入到中国扶贫的实践中,实现扶贫目标和扶贫措施与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的有机结合,能够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扶贫瞄准的准确性,对今后中国的扶贫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有现实意义[3]。
最后,小额信贷试点的成功推动了政府对小额信贷的重视和支持,为人民银行推动商业性小额信贷在全国五省的试点和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经验教训[4],推动了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产品和信贷机制的创新。2005年对“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开辟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2006年以来银监会推出三类(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准入的金融机构试点,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前途和命运
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国际援助的小额信贷项目纷纷结束,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和机构逐渐出现分化,有的项目一旦到期,人员出现变动,捐助资金和补贴减少或停止,小额信贷的规模逐渐出现萎缩,甚至终止;有的继续运行但贷款质量较低,艰难维持;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机构持续发展壮大。那些宗旨明确、制度健全,有专职专业的工作团队,有源源不断的后续资金的支撑,资金高效率运转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是有生命力的[5]。但从国际比较上看,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是缓慢的,规模相对较小,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尽管扶贫小额信贷的发展面临诸多的困境,但中国的扶贫任务依然艰巨。中国将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