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2月 |
自然灾害是一种在自然界严重变异的、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具有某种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消极的与不可抗拒的破坏力量,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或草原自燃火灾等。自然灾害具有短时突发性、不可预控性、破坏性、救援困难和信息难以传输互动之特点,直接导致人口死伤、财产损失与自然毁坏,造成社会肌体和功能的全面破坏以及人的心理和精神世界的损伤。在“社会政治(包括战争)、人口分布、产业配置、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民间信仰、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可以找到灾害影响的痕迹”[1],自然灾害容易引发严重社会危机,形成公共危机。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各种自然灾害严重。我国共发生10多次大洪水,发生7级以上强震达15次,如1998年全国洪灾、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还有三年自然灾害(1959~1961)、1991年旱涝灾害、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和2010年甘肃舟曲泥石流。
社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状况和媒体发展生态等,决定不同历史时期对自然灾害的媒体报道机制及其危机管理态势。新中国前三十年(1949~1978)全国处于农业社会发展与过渡阶段,正在实现最大的一次社会转型,中国处于内外高强压力之下,国家负责和承担社会的一切危机和公共风险,国家、媒体与公民利益一体,媒体报道及其舆论在自然灾害危机应对中保持相对一律,本着“争一口气”的民族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媒体主旨、正面宣传为主和主旋律精神进行报道。改革开放与发展的二十三年(1978~2001),是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期,媒体逐步走向市场,媒介技术发达,舆论在自然灾害危机应对中逐步开放,媒体报道相对保持一律和不一律,加强国际话语权的争夺。全球化时期(2001年至今),中国转型进入风险社会、网络社会、市场社会和全球化社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经济高速大发展,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媒体形式多样。在自然灾害危机方面,政府设置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信息发布的法制建设,建设新闻应急报道机制。
一 新中国前三十年(1949~1978)自然灾害危机的新闻报道与管理
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是志士仁人一百多年来追求祖国万岁、独立万岁和自由万岁之理想的实现载体。生存的国际大环境与周边邦交环境极端恶劣,被敌对势力包围的新中国面临国内外极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和舆论高压。新中国成立之初,如何摆脱数百年来的外来侵略与蹂躏,如何实现民族独立自强,是生存发展和应对国内外挑战的首要问题。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下,新中国实施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使不同主体的利益高度一致,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和传播受众,国家承担社会的一切危机和公共风险。这就客观上要求党内意见保持高度一致,国内保持团结一体,舆论保持相对一律。
面对肆虐的自然灾害危机,一方面,党和政府调动国家一切资源与力量,预防自然灾害,加强抗灾救灾;另一方面,面临国内外极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和舆论高压,新中国要“争一口气”,以求在国际上赢得民族独立、国家尊严和大国地位。因此,在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与舆论引导上,党和政府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大众新闻媒体,坚持有立有破、以立为主的报道原则,以治理自然灾害和控制灾害危机为媒体主流传播,以主旋律与正面宣传,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报道精神,缓解社会危机和心理焦虑;二是作为党和政府“耳目”的内参,收集自然灾害舆情,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救灾工作和新闻媒体的救灾报道。
(一)以预防与治理自然灾害和控制灾害危机为媒体主流传播
为避免旧中国的悲剧,中央政府立法并成立救灾组织。1949年,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第三十四条指出,人民政府应“注意兴修水利、防洪抗旱……防止病虫害,救济灾荒”。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通知(1949年12月19日)强调指出:“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的高度注意,认识到生产救灾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的生死问题,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灾区巩固存在的关键问题之一,绝不可对这个问题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的态度。”为此,1950年政务院成立中央救灾委员会,1957年国务院批准《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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