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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北京”建设引领和推进“人文中国”建设

    作者:陈剑 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摘要:在北京奥运会之后确立的“三个北京”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首都又好又快发展的新的发展战略。这一发展战略要求首都的发展必须把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文明的要求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开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其中,排在首位的“人文北京”建设既是立足于中国整体发展的战略考虑,也是立足于首都自身发展目标所作出的战略选择,对首都未来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2008年9月27日召开的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上,与会者深入总结了奥运筹办经验,并且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新的发展战略。这一发展战略要求首都的发展必须把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文明的要求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开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三个北京”建设这一新的发展战略的提出,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基于北京奥运会三大理念“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的成功实践;既是立足于从中国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也是立足于首都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所作出的战略选择。这对首都未来长远发展具有十分深远意义。

    一 “人文北京”建设的主要内容

    中国文化中的“人文”是“人”与“文”的统一。“人”指“以人为本”。“文”所强调的是“以文化人”。在现代意义上,人文精神是指对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的尊严、价值、意义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人类价值、社会理想、终极理念的追求的总和。西方人文主义的核心内容强调人是中心,人是目的,人是最高的价值主体,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汲取中外优秀人文遗产的精华,并结合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文北京”建设就是培育城市的文化特质,提升北京的文明程度,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即按照近代以来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范来塑造一个现代北京、文明都市,涉及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公民素养、城市景观以及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建设等多方面内容。

    按照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对“人文北京”建设内涵的阐述,[1]“人文北京”建设具体包括努力改善民生,保证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严格落实民权,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不断提升民利,使人们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升;大力改进民风,使首都市民享有良好的文明环境。具体可细化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现代国家政府的职能之一,是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对一个现代社会来说,基本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三方面的内容,这也是社会的三大安全支柱。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与政府提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这是导致中国社会存在一些社会不公平的重要原因。而要化解这对矛盾,健全和完善服务型政府十分关键。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理念,标志着公共行政价值理念的根本转变,是政府在职能配置、机构重组、管理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上的革命,将有助于重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构建三者的良性互动,从而真正实现政府的工作向“以人为本”转变。

    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北京在七年奥运筹办期间取得了一系列基础性的成就,当前亟待深化以下内容。

    一是在推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的步伐。使北京公民都能够享有义务教育服务。就北京目前情况而言,新增义务教育资源应更多投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更多地投向在京务工的农民工的子女。

    二是着力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社会保障不应再满足于“低水平、广覆盖”,而是应当“中水平、广覆盖”。努力加快城乡一体化机制创新的步伐,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各社会保障项目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社会保障的综合效益,实质性地缩小城乡保障间的差距。

    (二)提升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

    公民是“人文北京”建设的主体。公民主体要具有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民的权利意识是人文精神的一个本质内容。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各项权利,与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相比都不逊色。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北京公民应该知晓自己的权利,并有能力有智慧加以维护。对国家机关及其管理者来说,要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自己至高无上的职责。公民责任意识系指依法履行个人对社会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