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概况,从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数量与类型,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创建缘由,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其次阐述了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员及收入状况:包括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第一负责人性别构成及文化程度;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及性别年龄构成;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状态及工资水平等方面。然后描述了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政府相关部门对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定性不统一,形成多头管理;现行法律法规脱离现实,限制了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产权不清晰,其发展受到限制等。最后提出了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对策:如完善法律法规,为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提供良好公平的外部环境;组建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协会,规范和引导机构发展等。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与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合作,在2007年4月至2007年5月,面向河南省的18个地市,运用普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此次调查,我们掌握了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基本现状,也了解到现存的不少问题。

    一 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概况

    1.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数量与类型

    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总数量为4895个。其中郑州669个,占总数的14%;开封9个,占总数的0.2%;洛阳49个,占总数的1%;南阳3178个,占总数的65%;驻马店150个,占总数的3%;商丘130个,占总数的3%;新乡122个,占总数的2%;濮阳110个,占总数的2%;焦作105个,占总数的2%;安阳98个,占总数的2%;信阳94个,占总数的2%;平顶山81个,占总数的2%;周口28个,占总数的1%;三门峡17个,占总数的0.4%;漯河9个,占总数的0.2%;济源8个,占总数的0.2%;许昌8个,占总数的0.2%;鹤壁0个。在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中,社会福利类961个,占总数的19%;社会救助类99个,占总数的2%;公益慈善类139个,占总数的3%;社区服务类2578个,占总数的52%;司法矫治类57个,占总数的1%;心理疏导类609个,占总数的12%;残障康复类101个,占总数的2%;其他类415个,占总数的9%。

    2.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创建缘由

    回答该问题的机构有4487个,其中,适应社会需要2389个,占总数的53%;响应政府引导637个,占总数的14%;寻找就业门路547个,占总数的12%;寻找新利润空间93个,占总数的2%;个人兴趣50个,占总数的1%;做好事77个,占总数的2%;解决家庭困难168个,占1总数的4%;其他526个,占的12%。

    3.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情况

    回答该问题的机构有4853个,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数为1250个,占总数的26%;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数为566个,占总数的12%;未登记备案数为3037个,占总数的62%。

    4.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

    回答该问题的机构总数为4447个(洛阳市该数据缺失),其中,政府资助875个,占总数的20%;企业捐助99个,占总数的2%;社会捐助360个,占总数的8%;个人投资1518个,占总数的34%;有偿服务收入935个,占总数的21%;会费157个,占总数的4%;其他503个,占总数的11%。

    5.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回答该问题的机构总数为4263个,其中,建有规章制度的机构数量为3477个,占总数的82%;未建规章制度的机构数量为786个,占总数的18%。

    二 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员及收入状况

    1.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第一负责人性别构成及文化程度

    回答该问题的机构总数为4294个,负责人为男性的机构数量为2945个,占总数的69%;负责人为女性的机构数量为1349个,占总数的31%。其中,不识字2人,占总数的0.2%;小学141人,占总数的3%;初中782人,占总数的18%;高中、技校和职高1524人,占总数的36%;大专1354人,占总数的31%;大学本科507人,占总数的12%;研究生及其以上13人,占总数的0.4%。

    2.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及性别年龄构成

    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总数为57987人。从业人员中男性30100个,占总数的52%;从业人员为女性27887个,占总数的48%。其中,18岁以下1747人,占总人数的3%;18~40岁26888人,占总人数的47%;41~60岁以下21127人,占总人数的36%;60岁以上8224人,占总人数的14%。

    3.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状态及工资水平

    正式人员17262人,占总数的38%;临时聘用人员23619人,占总数的53%。其中,工资在500元以下的有32407人,占总数的58%;工资500~1000元的有16580人,占总数的29%,工资1000~2000元以下的有7517人,占总数的13%,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有24人,占总数的0.4%。

    4.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产出与收入

    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2006年度共计服务3465420人次,总收入为16311.21万元。

    三 河南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政府相关部门对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定性不统一,形成多头管理

    由于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模糊,造成政府不同部门对于同一个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认定不同,政策依据不同,管理办法差异很大,形成多头管理现象。例如,民政部门认为社区型民办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税收政策应该宽松,少收甚至不收税;而工商管理部门则认为无论机构的名称是否叫“社区”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只要产生利润,并且利润被机构所有者私人占有和利用(只要没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