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2006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9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1746万人。2006年河南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485703人,其中,有配偶的有357290人,有配偶率为73.6%。按照这个比率计算,河南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力中有12843576人有配偶。其中举家搬迁的占3/10左右,数量大概在3853073人左右。剩余8990503人属于已婚一方外出,其中男性占70%,数量大概在6293352人左右。这意味着河南大概有600多万名农村留守妇女,约占全省总人口的6.4%。全面了解和客观分析河南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及精神面貌,探索有效的社会支持途径,是促进妇女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 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基本状况
1.年龄构成
河南农村留守妇女年龄集中在31~45岁之间,2006年5月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进行的农村留守妇女调查数据显示,25~30岁之间的留守妇女占调查总数的14%;31~45岁之间的占82%。
2.文化程度
农村留守妇女中初中文化程度约占60%,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约占15%,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约占1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约占4%。一般来说,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基本可以理解和接受农业科技信息。
3.丈夫外出时间及探家频率
农村留守妇女的丈夫外出务工时间在2个月到20年不等,最多的集中在1~8年,占调查总数的79%。根据外出距离的远近,他们回家的次数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在离家近的地方比如县城做工的男性回家次数较多,反之回家次数较少。在调查中发现,丈夫半年及半年以上回家一次的占86%,1~3个月回家一次的占14%。
(二)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1.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不等,农村留守妇女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类型也不尽相同。其中约73%的留守妇女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她们既做家庭主妇,又种责任田,在丈夫缺席的情况下,从选种、买肥,到土地翻耕、播种、施肥、田间管理、收割、储藏、粜粮等各个环节都要独立完成,有条件的在农忙之余还搞点副业,如养鸡、养猪等。约12%的留守妇女已经基本脱离农业生产,她们只做家庭主妇,从事非农活动。
2.积极学习知识技能 独立完成生产
农村留守妇女在承担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感觉到自身的知识、技能的不足。这大大增加了她们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在被访问的农村留守妇女中,100%的表示愿意接受免费的文化学习或技能培训。留守妇女在生产过程中学习农业知识的主动性提高,个人的农业知识有所增加,获取市场信息的机会增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留守妇女的现代化意识,增强了她们的独立性。大约有28%的留守妇女认为丈夫不在家时,农活缺少帮手要请别人帮忙,72%的人认为自己可以想办法解决,几乎没有人想因此少种点地或者让丈夫回来帮忙。
(三)家庭生活的主角
1.家庭事务的决策机会增多
在农村,一般情况下男性是家庭生活的主角,是家庭事务的决策者;而对于留守妇女,由于男主角的缺位,自然地承担起了家庭事务的管理者、决策者的角色,成为老人赡养、子女教育、农业生产等家庭生活的主角。在调查中,48%的农村留守妇女认为自己想做的事情中有的事需要和丈夫商量,有的不需要;52%认为需要和丈夫商量,她们的自主性明显增强。
2.经济能力增强
家庭中主角与配角的区分与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在强调经济效益为主的农村家庭,谁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大,谁的地位就高。在调查中,有26%的农村留守妇女认为家庭开销的主要来源是自己在家务农或经营所得,约74%的人认为源于丈夫和自己两人劳动所得。经济能力的增强无疑会提高留守妇女的家庭地位,增强她们的自信心。
(四)村务管理的实际参与者
丈夫外出后,留守妇女代替丈夫行使户主权利,承担户主义务,对外代表家庭进行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客观上增加了她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激发了她们的社会参与积极性。留守妇女代表家庭参加村里的村民大会、“二委”选举的比例为42%,有时参加的比例为1%,两者相加为43%。更为可贵的是,有87%的留守妇女表示愿意参加村干部竞选。农村留守妇女对村务的实际参与对于提高她们的自信心和主体性、彰显她们的主人翁地位、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